安党农字〔20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安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0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党农字〔2021〕3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新要求,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体系,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目标,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机制
坚持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核查机制并开展帮扶。
(一)完善监测系统。依托城市大脑“扶贫不落一人”应用场景、国家及省大数据平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监测指标、充实完善监测内容、提升分析预警功能、强化数据信息共享,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信息管理平台防返贫动态监测预警作用。
(二)实现快速预警。广泛宣传推广“防止返贫致贫农户自主申报”APP程序的使用,建立农户手机APP申报或书面申请、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定期排查、乡镇审核上报、行业部门数据预警、县级及时比对认定的快速响应机制。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类监测。对易返贫致贫人口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对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每季度或每半年至少监测一次。组织行业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早发现和早帮扶,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实施全程管理。全过程按照识别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对监测对象实行全过程管理。
(四)开展分类帮扶。综合考虑监测对象不同困难和帮扶需求,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和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两业”等开发式帮扶方针,通过产业发展、稳岗就业等措施,帮助引导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社保体系。坚持实行农业保险、防贫保险“双保”机制,增强农村低收入人口抵御灾害、抗击风险能力。
(五)实行定期调度。实行县农业农村局定期调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乡镇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度推进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调度管理数据、行业部门定期预警反馈的联动工作机制,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管理平台为支撑,畅通各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交换渠道。
(七)落实帮扶责任。按照“县抓落实、行业部门主动履职、镇村推进和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体制,稳定构筑党政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层层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监测对象及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情况的家庭。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
(二)监测范围和内容。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即:2020年为6000元)作为2021年监测范围。以后每年度按照省乡村振兴局根据全省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统一调整的监测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规模。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支出,特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情况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以及饮水安全状况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诸如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加强部门应急联动,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
四、监测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的责任主体,县级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公告标识、落实帮扶、动态管理”等八个步骤,快速发现,精准认定、科学帮扶,动态调整。
(一)初步筛选。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防止返贫致贫农户自主申报”APP程序提出申请。书面或手机申请材料中应包含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经济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给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依靠基层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定期组织对所有农户开展“两不愁三保障”情况排查分析,对申请农户和部门反馈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等)
(二)村级申报。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及时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向当地乡镇政府申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部门比对。乡镇汇总并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信息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等)
(四)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县级审批。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相关乡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
(六)公告标识。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对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等)
(七)落实帮扶。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乡村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等)
(八)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定期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分析数据信息,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残联、县银监办、县人民银行等)
五、帮扶措施
纳入监测的对象,必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单一风险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复合型风险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一)产业帮扶。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先加大具有带贫益贫功能的主体扶持发展力度,密切与低收入人口的利益联结。深化培育致富带头人,继续加大技能培训,落实政策鼓励支持。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建立产业技术帮扶机制。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提升产业带动增收效果。鼓励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建好产业基地,支持围绕种养、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形成利益共同体。持续强化“五个一”产业扶持模式和“一领办三参与”产业合作方式,把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镶嵌在产业链上,推动产业与低收入人口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发挥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等各类经营主体帮带作用,通过带动参与、吸纳就业、分红等多种形式,积极吸纳监测对象统筹参与,确保产业帮扶的长效性、可持续性,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科技局、县科协、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等)
(二)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就业中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扶持和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引导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外出务工就业,落实有关补助。统筹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建立完善脱贫劳动力动态监测机制,采取精准就业帮扶,拓宽稳定就业渠道。规范扶贫车间和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实现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就业。稳定拓宽就业渠道。建立完善送岗下乡、“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现场招聘、点对点对接服务等服务体系,确保脱贫人口就业、务工、转岗信息畅通,失业后及时就业。拓宽本地就业渠道,充分发挥江西安义工业园区、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就业稳岗作用,大力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等就业带动作用,支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统筹公益性岗位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持续加强就业监测。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双线监测机制,全面提升就业信息准确率。全面提升就业技能。用好江西安义工业园区平台、门窗产业及全产业链发展机遇,大力实施普工转技工培训计划,以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完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育安义劳务就业品牌。积极整合各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等培训资源,充分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企业等培训主体,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就业技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创业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
(三)综合保障。根据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障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特困供养、低保、养老、残疾认定、临时救助、农业保险和防贫保险等方面,实施分类帮扶,做到应保尽保,保持监测对象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互助养老服务,推进“颐养之家”建设。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群保障力度。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照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继续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过渡期内进行逐步优化调整。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为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银监办等)
(四)社会共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建立防贫专项救助基金等开展帮扶。加强“社会扶贫网”、“千企兴千村”“百社解千难”等平台载体的推广运用,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对监测对象安排单位或个人“一对一”结对帮扶。动员帮扶力量积极助力实施消费帮扶。继续发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有特色的帮困、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继续动员社会乡贤、民间商会等组织开展村企共建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国资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工商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农业农村局等)
(五)志智双扶。深入开展感恩自立教育、自强培育、自力激励、自尊治理“四项行动”,持续开展“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强化监测对象的主体意识,激发内生动力。推广“爱心兑换超市”、“增收激励法”等帮扶机制,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接受中高职业教育,落实“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县妇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统领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主动抓好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牵头责任,加强信息监管和统筹调度,确保共享及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帮扶措施及时有效。乡村两级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扎实细致做好走访排查,摸清实情、采集信息、组织帮扶、管理台账等工作。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将监测和帮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对监测对象社会救助、产业奖补、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等方面政策支持,确保监测对象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四)严实工作作风。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用脱贫攻坚精神促进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统筹信息资源,优化指标体系,减少填表报数。做到情况摸排扎实、数据比对详实、纳入过程严实、帮扶措施务实、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效果真实。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