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振字〔2021〕7号
关于印发《安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义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31日
安义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洪乡振字〔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整治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重要要求和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在谋划和实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不尽心、不用力,脱离实际、空喊口号、浮在表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作风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思想松劲懈怠方面
1.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存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歇歇脚、喘口气的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2.整治“乡村振兴目标任务认识不清,对相对贫困认识不足,推进工作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等方面的问题。
(二)责任落实方面
3.整治“统筹工作推进不到位,没有明确有效的领导、协调、议事工作机制体制,在谋划和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不尽心、不用力,空喊口号、浮在面上”等方面的问题。
4.整治“本地区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不力,相关行业部门在形成系统合力上缺乏担当、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等方面的问题。
5.整治“工作落实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基层减负流于形式;脱离实际,顶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方面的问题。
(三)衔接政策落实方面
6.整治“‘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仍有纰漏,特别是非脱贫村农户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排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7.整治“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不到位,监测对象识别纳入有纰漏,帮扶举措不及时、不精准,可能引发返贫致贫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8.整治“产业帮扶项目选择、论证‘不接地气’,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密;就业监测、收入监测信息采集流于形式,更新不及时、不准确,不能准确反映脱贫人口等实际收入情况;过渡期内小额信贷延续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到期贷款偿还后开展续贷不够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9.整治“光伏户站因新建建筑物、树木等遮挡原因,导致发电能力下降,发电量未达到预期目标”等方面的问题。
10.整治“扶贫资产管理缺失,后续运维不到位,严防扶贫项目资产长期闲置、成‘摆设’‘打水漂’”等方面的问题。
11.整治“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方面的问题。
12.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爱心超市’管理不够规范,存在功能内涵未能进一步优化拓展”等方面的问题。
13.整治“乡、村两级乡村振兴工作站(室)机构‘挂牌不到位’ ,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四)帮扶工作方面
14.整治“驻村工作队轮换新老交替不顺,新队员进入状态较慢,存在情况不清、业务不熟、思路不明”等方面的问题。
15.整治“驻村工作队仍然存在驻村不住村问题,个别工作队员未与原单位脱钩,存在‘挂名走读’现象”等方面的问题。
16.整治“结对帮扶工作不到位,帮扶力度有所减弱”等方面的问题。
(五)作风腐败方面
17.整治“各级乡村振兴系统工作散漫、拖沓,工作任务落实标准不高,上报资料台账不严谨、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18.整治“对衔接资金和项目监管不够严,导致优亲厚友、截留挪用、侵吞公共资产”等方面的问题。
三、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分四步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县乡村振兴局于10月31日前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县里安排部署,对照方案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2月)。结合2021年度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工作,聚焦重点、短板、弱项,按照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求,全面排查梳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问题,逐个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分析原因,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同时,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月20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督促指导阶段(11月-12月择期)。整治期间,县级从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力量,组成5个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围绕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实地发现的问题全部现场反馈,重点问题书面督办整改,突出问题全县通报,并报送县纪委监委督促整改。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其中问题(整改)清单在11月10日前完成,制度清单和成果清单在12月5日前完成,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开展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作风建设长效保障机制, 12月5日前对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作出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四、整治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当前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乡村振兴局主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作,坚决落实纪检监察机关部署的相关监督整治,将纪检监察成果运用到本领域工作中,要强化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监督协同,健全协助配合机制。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排查梳理,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源头治理,完善工作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坚持从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要以优良的作风开展整治工作,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大兴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好作风。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作风问题,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对专项整治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