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埠镇党员干部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制度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要求,是端正党风政风的关键。为扎实推进校部机关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福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及校党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工作,秉公办事,令行禁止。
二、建立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和法律法纪意识。
三、认真执行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党员干部在年度工作总结、党员民主生活会上要自觉对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处级干部对本人购买商品房、因私出国(境)、婚丧喜庆和子女出国定居等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向组织报告;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如实向组织填报个人收入情况。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定。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管理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准在仪器设备、教材图书等物资采购过程中违规收取回扣;严禁设立账外账和 “小金库”;开展服务性收费项目,必须经过审批,所有收入应及时全额缴存校财务账户,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有关规定,部门之间不搞相互宴请、不准公款送礼或支付私人消费、公务活动不准超标招待、不准借公务之机收受财物、办私事,不准接受下属的馈赠。
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