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埠镇2018年农村村庄环境
综合整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万埠镇2018年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方案
围绕县“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村庄环境治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按照农村环境面貌“一年有变化、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考核奖惩,推荐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前面实现“整洁有序、美丽生态、文明友善、和谐宜居”的整治目标,呈现“美丽南昌、幸福安义”新面貌。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2、坚持以查找问题和问题倒逼整改的原则。
3、坚持督查和抽查、实地检查与限期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分管领导带队,综管办负责考核。综管办负责每周一次全镇范围全方位督查,综管办拍照片并建立整改台账;每月(25号左右)组织一次全镇抽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区域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村辖区所有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各村配齐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镇村干部包干到位,做到:
(1)蹲点领导包村,蹲点干部包片,村干部包进村公路包村组。
(2)村负责配齐村庄移动垃圾箱、环卫保洁车辆、扫把、铁铲、反光衣、铁钳,每5户配备1个垃圾收集桶。
(3)村负责村庄、道路配齐保洁员。
每次考核以100分为基础进行倒扣分和加分考核。
1、扣分内容及分值
(1)发现一处散落垃圾(0.5平方米)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2)发现一堆未清理垃圾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3)发现一处水渠(池塘)倾倒垃圾或漂浮垃圾(0.5平方米)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4)发现一处污水塘、污水沟和村内污水横流道路的,一处扣0.3分,以此累加扣分;
(5)村庄没有勾臂式垃圾箱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6)发现一处陈年垃圾或露天焚烧垃圾扣1分,以此累加扣分;
(7)发现一处已批在建房屋无公示牌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8)发现一处进村道路占道堆放现象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9)发现一处残垣断壁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10)发现一处超高(超3.5层)或超大(之占地超120平方米)建房的扣1分,以此累加扣分;
(11)垃圾箱外散落垃圾的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2、加分内容及分值
(1)村庄内布了垃圾收集桶(平均每5户1个)的加1分;
(2)村庄有一条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标语的加1分;
(3)市级以上宣传报道加2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月考核排名、季度奖惩、年总结方式进行。由镇统一组织一支队伍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前,每村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考核范围为该村辖区道路、水面、沟渠、村庄内外环境。
2、镇综管办巡查发现问题,3日内整改到位,减半扣分,未整改加倍扣分,扣分直接计入季度考评总分。
3、市、县综管办、啄木鸟,县委农工部明察暗访发现、通报问题各相关单位3日内负责整改并拍照片进行销号,相应扣分直接计入季度总分。
五、结果应用
1、季度得分为本季月平均分;
2、年度得分为季度平均分;
3、根据考评成绩,每月对各考评对象通报排名,同时每季度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奖惩。
考核对象单位季度考核成绩,凡得分低于90分(含)的,启动联动问责机制,其中:
季度排名前三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季度排名后三名作表态发言,村书记、主任由镇纪委约谈,蹲点领导、干部由书记约谈。季度连续两次排后三名,村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连续三次排名后三,村书记进行免职处理。
季度排名前三分别奖励村3000、2000、1000元,其中奖金一半用于奖励书记、主任,另奖励蹲点领导干部各300、200、100元;季度后三名分别罚村3000、2000、1000千元,另罚村书记、主任各1千、8百、5百元,蹲点领导干部各300、200、100元。后三名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上不罚款,但市、县明察暗访存在扣分的村一票否决,不予奖励,处罚照旧。
年度考核得分为85分(含)-90分的,扣发环境卫生经费1元/人,蹲点领导对该村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含)-85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环境卫生经费2元/人且该单位要在全镇干部会上表态发言,镇纪委对该村进行诫勉谈话。
年度考核得分为70-8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环境卫生经费3元/人且该单位要在全镇干部会上表态发言,镇纪委给予村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年度考核低于7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环境卫生经费不予发放,视情节给予党内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对市、县督查通报问题,每扣0.1分,分别对蹲点领导、包片镇干部、村书记、村主任、包组村干部、综管办人员各罚款20元。通报问题镇综管办已通报,镇综管办人员不受处罚。
5、凡受到市、县通报,所罚款项由受检单位按扣分比例承担。另分别对受检单位蹲点领导、包片镇干部、村书记主任、包组村干部综管办人员后三类各罚款2000、1000、800元。
6、市、县排名靠前,所受奖励参照县文件执行。
7、所罚款项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8、其他事项,以党委研究决定为准。
万埠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印发 |
(共印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