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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703-0202-2018-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万埠镇2018年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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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埠镇2018年农村村庄环境

综合整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埠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

 

 

万埠镇2018年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方案

 

围绕县“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农村村庄环境治理水平,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标

按照农村环境面貌“一年有变化、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的总体要求,通过考核奖惩,推荐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前面实现“整洁有序、美丽生态、文明友善、和谐宜居”的整治目标,呈现“美丽南昌、幸福安义”新面貌。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2、坚持以查找问题和问题倒逼整改的原则。

3、坚持督查和抽查、实地检查与限期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分管领导带队,综管办负责考核。综管办负责每周一次全镇范围全方位督查,综管办拍照片并建立整改台账;每月(25号左右)组织一次全镇抽查。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区域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村辖区所有范围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1、各村配齐环卫设施和保洁队伍,镇村干部包干到位,做到:

1)蹲点领导包村,蹲点干部包片,村干部包进村公路包村组。

2)村负责配齐村庄移动垃圾箱、环卫保洁车辆、扫把、铁铲、反光衣、铁钳,每5户配备1个垃圾收集桶。

 (3)村负责村庄、道路配齐保洁员。

每次考核以100分为基础进行倒扣分和加分考核。

1、扣分内容及分值

1)发现一处散落垃圾(0.5平方米)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2)发现一堆未清理垃圾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3)发现一处水渠(池塘)倾倒垃圾或漂浮垃圾(0.5平方米)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4)发现一处污水塘、污水沟和村内污水横流道路的,一处扣0.3分,以此累加扣分;

5)村庄没有勾臂式垃圾箱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6)发现一处陈年垃圾或露天焚烧垃圾扣1分,以此累加扣分;

7)发现一处已批在建房屋无公示牌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8)发现一处进村道路占道堆放现象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9)发现一处残垣断壁扣0.5分,以此累加扣分;

10)发现一处超高(超3.5层)或超大(之占地超120平方米)建房的扣1分,以此累加扣分;

11)垃圾箱外散落垃圾的扣0.2分,以此累加扣分。

2、加分内容及分值

1)村庄内布了垃圾收集桶(平均每51个)的加1分;

2)村庄有一条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标语的加1分;

3)市级以上宣传报道加2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采取月考核排名、季度奖惩、年总结方式进行。由镇统一组织一支队伍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前,每村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考核范围为该村辖区道路、水面、沟渠、村庄内外环境。

2、镇综管办巡查发现问题,3日内整改到位,减半扣分,未整改加倍扣分,扣分直接计入季度考评总分。

3、市、县综管办、啄木鸟,县委农工部明察暗访发现、通报问题各相关单位3日内负责整改并拍照片进行销号,相应扣分直接计入季度总分。

五、结果应用

1、季度得分为本季月平均分;

2、年度得分为季度平均分;

3根据考评成绩,每月对各考评对象通报排名,同时每季度对各考核对象进行奖惩。

考核对象单位季度考核成绩,凡得分低于90分(含)的,启动联动问责机制,其中:

季度排名前三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经验介绍,季度排名后三名作表态发言,村书记、主任由镇纪委约谈,蹲点领导、干部由书记约谈。季度连续两次排后三名,村书记、主任进行诫勉,连续三次排名后三,村书记进行免职处理。

季度排名前三分别奖励村300020001000元,其中奖金一半用于奖励书记、主任,另奖励蹲点领导干部各300200100元;季度后三名分别罚村300020001000千元,另罚村书记、主任各1千、8百、5百元,蹲点领导干部各300200100元。后三名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上不罚款,但市、县明察暗访存在扣分的村一票否决,不予奖励,处罚照旧。

年度考核得分为85分(含)-90分的,扣发环境卫生经费1/人,蹲点领导对该村书记、主任进行约谈;

年度考核得分为80分(含)-85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环境卫生经费2/人且该单位要在全镇干部会上表态发言,镇纪委对该村进行诫勉谈话。

年度考核得分为70-8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环境卫生经费3/人且该单位要在全镇干部会上表态发言,镇纪委给予村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年度考核低于7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环境卫生经费不予发放,视情节给予党内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对市、县督查通报问题,每扣0.1分,分别对蹲点领导、包片镇干部、村书记、村主任、包组村干部、综管办人员各罚款20元。通报问题镇综管办已通报,镇综管办人员不受处罚。

5、凡受到市、县通报,所罚款项由受检单位按扣分比例承担。另分别对受检单位蹲点领导、包片镇干部、村书记主任、包组村干部综管办人员后三类各罚款20001000800元。

6、市、县排名靠前,所受奖励参照县文件执行。

7、所罚款项全部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8、其他事项,以党委研究决定为准。

 

 

 

 

 

 

万埠镇党政办公室          2018514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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