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万埠镇 / 执行公开 / 公告公示

索引号: A23703-0403-2018-0002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8-06-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致全县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访问量:
字号: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村霸”、“乡霸”;“路霸”、“货霸”;“市霸”、“行霸”;“砂霸”、“水泥霸”;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拿、称王称霸等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为净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奖励办法
     举报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
     2、发挥较大作用的,奖励1000元至2000元;
     3、发挥重大作用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
     4、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奖励5000元至2万元;
     5、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奖励2万元。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10、83422132、13870668908
     来访举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六楼)
     信件举报:
     (1)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院六楼)
     (2)县公安局、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设置的举报信箱
     网络举报:
     (1)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安义”进行举报
     (2)邮箱:503344309@qq.com、
     敬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政法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将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措施。
                                                           安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