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埠镇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有效遏制露天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街道全年禁烧工作全面完成,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杜绝街道露天焚烧现象,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禁烧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实行露天全面禁烧,使露天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各村(社区)、街辖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宣传、疏导和禁烧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街道无一处露天焚烧现象发生。
三、禁烧时段及区域
(一)禁烧时段: 全年。
(二)禁烧区域:18个村(社区)范围内及林地和重要通信、变电设施等区域内。
(三)禁烧现象:秸秆焚烧、烧火灰、熏制腊肉、焚烧垃圾、露天烤火、挂坟烧纸等。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成立万埠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军军 镇长
副组长:邓自强 副镇长
成 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邓自强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对全镇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五、工作措施
(一)逐级夯实责任。为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三包责任制”,即:驻村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重点为18村(社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各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镇、村、组干部共同负责抓落实,巡查过程中,务必完善巡查记录(见附件),留档备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开通广播、召开院坝会议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市、县有关规定,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自觉意识。同时,要保证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有通告,村内有宣传标语和横幅。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联系农户责任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切实把禁烧工作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严格禁烧工作督查
1.焚烧火点的认定:焚烧面积(含焚烧痕迹)2平方米以上的,认定为一处火点。焚烧面积(含焚烧痕迹)在2亩以上的,认定为大面积焚烧火点。
2.由应急办重点巡、督查,切实把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地。
(四)严格禁烧工作奖惩
该项工作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措施不力、监管不严,出现焚烧情况的,在综合考核中扣分。对涉及焚烧面积2亩以上,引发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村(社区)予以一票否决。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公安、市政、农林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责令事故责任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对恶意纵火焚烧,不听劝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埠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