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发﹝2013﹞35号)、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和《南昌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卫流管字7号)安卫7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创新和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制度和机制,不断提升我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推动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
积极探索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推动卫生计生人才、技术、服务、信息等资源有机整合,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完善覆盖流动人口、方便可及的卫生计生服务网络,使流动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享有与所辖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主要任务
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中医药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健康档案、计划生育、健康教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一)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为在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内容。建立健康档案动态更新机制,将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有机结合,吸引群众主动参与,不断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和利用率。
(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等活动,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产业园区、企业、各类市场、建筑工地、学校等场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突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肝炎、流感等传染病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指导,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利用各类节假日、宣传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乡镇(居委会)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举办流动人口健康讲座至少2次。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提高成年流入人口基本卫生计生知识知晓率,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
(三)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设立临时接种点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为漏种流动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四)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出租屋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五)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为流动孕产妇、儿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补服、地病防控、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六)深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倡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服务项目,重点落实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为流动育龄人口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及健康指导服务。2015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90%。
(七)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各级要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积极整合资源,规范完善服务流程,探索和创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制度
(一)分类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分类统计,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统计台帐,建立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统计信息平台,链接全员人口信息库和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实时统计,实时更新。
(二)协作交流制度。建立并落实流动人口及其服务协作交流制度,村(居)计生专干会同村卫生室或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宣传、告知相关政策和服务项目工作;乡镇场计生办要在每月10日前将新增流入人员、流入育龄妇女怀孕和生育、0-6岁流入儿童等信息通报村卫生室或卫生院,村卫生室或卫生院每月10日前要将流动人口享受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情况通报乡镇场计生办。
(三)定期上报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统计数据定期上报,各村7月8日前将本乡镇场流动人口清理核查和服务人群摸底情况上报县卫生计生委流管处,每月10日前对本村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并于10日上报镇计生办。
(四)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等系统,建立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与综治、民政、财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五)考核奖惩制度。我镇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进行工作督导,掌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细化考核标准,定期考核评估。实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考核结果与工作经费补助挂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目标未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细化实施步骤,提出具体要求;成立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召开全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部署会议,统一认识,启动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0月)。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化方案和具体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行部署落实;开展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和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调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掌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现状与需求,为均等化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各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工作氛围;根据摸底情况,各村要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填报统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5年10月-11月)。各级进行督导评估,分析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全面落实阶段。根据2015年均等化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经常性工作机制,实行动态化服务管理,确保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扎实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村计生办,要加强与村卫生院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镇场要成立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联系协调制度,定期调度均等化工作进展情况,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增加经费投入。各村要根据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投入,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与需求相适应。
(三)完善管理服务。各村要以均等化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流入人口底数,特别是流入育龄妇女、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底数,以及各类人群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规范完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每一位流入群众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知识的宣传,逐步提高流动人口对政策和知识知晓率。
(五)完善考评机制。国家每年将对重点联系城市均等化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通报。县卫生计生委也将定期进行督导和通报,每年将对乡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乡镇要将均等化工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自查自评。本项工作列入委年度目标考核。
2015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