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万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党组织、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万埠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大清理 方案 通知
抄 报: 县委、县政府
抄 送: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万埠镇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印发
共印 30份
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大清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一法三规”及省《条例》),进一步严肃生育纪律、整顿生育秩序、杜绝计划外生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集中进行一次专项清理。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及范围
本镇辖区内1995年9月1日以来所有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人员(含流动人员)均为本次集中清查的对象。重点查处2002年9月1日以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人员。
二、清理时间及步骤
清理工作从今年7月2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申报阶段。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15日止。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学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宣传贯彻本《实施方案》,对已婚男、女干部和职工的生育、节育、违计处理情况进行自查核实、登记造册,大力宣传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和本《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张榜公布、举报核实阶段。从8月16日开始至8月25日止,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必须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排查出违计人员,填写好《干部、职工生育、节育情况登记表》(附表1)和《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人员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附表2),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同时,已婚49周岁以内的男、女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每人填写好一份《育龄妇女信息卡》,一并报镇计划生育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要将所辖村(居)委会的无业居民、农民违计人员名单,镇属各单位将各自单位的干部、职工违计人员名单汇总后报镇计划生育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对排查出的所有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发动群众举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后报镇计划生育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全镇所有重点管理对象进行一次技术服务,重点是环、孕检和上环、人流引产(结扎可延至9月20日)。凡是外出对象,春季在镇见过面的,本次可寄县级以上计生证明。
第三阶段:依照法规,落实处理阶段。从8月26日开始至9月 26日止。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按照省《条例》,落实好对本村(居)委会、本单位违计人员的处理。镇属各单位凡已婚但不满40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男单职工的配偶,必须全部到镇计生服务所进行节育措施排查,镇计生服务所要出具证明。结扎、上环、人流、引产对象必须在9月20日前施术到位,逾期不到位的,一律停薪、停职、停止上班。在9月25日之前仍不到位的,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汇报。镇属单位计生大清理节育措施排查时间安排见附表3。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整改阶段。从9月26日开始至10月30日止。由镇计生清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队,对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计划外生育人员清理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镇检查验收合格的,进行通报表扬;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年终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处理办法
(一)凡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干部、职工在自查阶段主动申报的,分两个时间段处理。
1、在2002年8月31日之前,至今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对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双方当事人,按下表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对计划外生育二胎及以上子女的双方当事人,按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社会抚养费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对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照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社会抚养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在2002年9月1日之后,至今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除按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处分。
以上违计人员拒不接受处理的,所在单位对其给予停薪、停职处理。至9月20日下午17点止,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二)凡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干部、职工在自查阶段不主动申报的,经群众举报查实后按以下办法处理:
1、在2002年8月31日之前,至今未处理或处理未到位的,除按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处分。
2、在2002年9月1日之后,至今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除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是聘用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是党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违法人员拒不接受处理的,所在单位对其给予停薪、停职处理。至9月20日下午17点止,仍不接受处理的,一律上报县委、县政府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三)凡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干部、职工,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由镇属单位督促其在2006年9月20日之前交到镇计划生育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抚养费专帐,逾期不足额缴纳的,由镇财政所从下拨其所在单位的经费中扣除。
(四)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的双方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措施和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
成立镇计划生育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晏洪海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有财政所、镇计生办、服务所、镇纪检委员、各村书记、主任、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方德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将“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具体要求: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所在地书写宣传标语5条以上,各自然村书写宣传标语3条以上。
3、分工负责,严明纪律。
本次清理镇分三个工作组。
一组:胡晓波、胡荣宇、樊红负责。
成员:陈祥镜、廖晓鸿、王家邵、张晓明、刘达礼、李海燕、戴竹云、廖庚莲、刘花兰
负责村和镇属及县驻镇单位:青湖片(南楼、青湖、郭上、文埠、罗山、王家)及9月4日、5日到镇排查节育措施单位。
二组:杨朝顺、刘六根、彭林峰负责。
成员:王训珍、熊义鹏、毛细野、张木生、张念炎、杨绍国、张永新、陈小兰、易雨印、杨邓英、黄 萍。
负责村和镇属单位及县驻镇单位:前岸片(前岸、大垅、团北、大花、下庄、万坪)及9月6日、7日到镇排查节育措施单位。
三组:况 卿、谢春苗、杜顺虎负责。
成员:陈茂勇、余晓忠、张 建、熊建生、张念团、刘金水、陈 华、刘上镇、黄腊花、陈丽芳。
负责村和镇属单位及县驻镇单位:桃花片(桃一、桃二、洲上、坪源、居委会)及9月8日、9日到镇排查节育措施单位。
本次清理严明纪律,参战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岗离职、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二次以上停职检查,临阵脱逃的,书面向书记、镇长说明原因,各参战人员积极做好思想工作,出得口,舍得身,服从各组组长统一指挥。
4、发动群众举报。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可以向所在村(居)委会举报,也可以直接向镇政府举报,镇政府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3432178。
5、依法行政、执法必严。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全省统一的专用票据。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此次大清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附:1、干部、职工生育、节育情况登记表
2、计划外生育(含非法收养)子女人员清查处理情况登记表
3、镇属单位计生大清理节育措施排查时间安排表
4、育龄妇女信息卡
5、计划生育宣传标语
计划生育清理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清理工作,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处理办法
1、凡是2002年8月31日前计划外生育壹孩,至今未处理未到位的对象,一律按5000元最低标准征收,超生多孩,一孩再加3000元。
2、凡是2002年8月31日以后超生二孩,至今未处理未到位的对象,上门按6000—7000元最低标准征收(主动上交收6000元),超生多孩,一孩再加3000元。
3、凡是无证生育的一孩对象,早婚早育的一律罚款2000元,少一证生育的罚款1000元,超生二孩的,再加上二孩罚款标准,超生多孩的,一孩子再加3000元。
4、凡是在8月25日前环孕检不到位的对象,一律收取6000元押金或作500元罚款且寄县级以上有效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照片加盖钢印,身份证号码)。
5、凡是结扎对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缓扎,先交1000元押金,同时签订终止生育合同。
6、凡是上环未到位,一律收取500元押金。
二、奖惩办法
1、本次计划生育清理分组作战,以组为单位,镇、村参战人员清查处理2006年以前违计对象可享受清查罚款60%的补助,清查处理2006年违计对象享受清查罚款30%的补助。具体发放由各组自行安排。
2、本次清理设立举报:凡举报一例计划外超生对象,经查属实,按处理的10%用于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3、参战人员无故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4、各村如有瞒报、漏报现象,每发现一例,从村级资金中罚款1000元,各单位如有瞒报、漏报现象,经查实,一律请示县委要求给予单位负责人负职或开除公职。
5、要求各村环孕检、“四术”率达90%以上,由各清理同村委会一包到底,少一个百分点,扣清理款500元,多一个百分点奖500元。
6、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求在清查时至少要报一个出生,1000人至1500人的村原则上要求在清查时要报2个出生,1500人以上的村要报3个出生,多超一个奖1000元,少一个罚镇、村两级参战人员4000元。
7、对此工作有干扰、阻碍计划生育清理的镇、村干部,组长有权宣布其停职、停发工资。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