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四)负责行使对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及违反城市规划、房地产、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户外广告、市容环境卫生、县城区风景区管理、燃气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五)负责行使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六)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八)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建成区城市河道、排水管网和地底水资源排水、排污、水资源污染和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九) 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十)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2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股。
(三)市容综合执法中队。
(四)环保水务执法中队。
(五)渣土执法中队。
(六)规划农房执法中队。
(七)市政城建执法中队。
(八)潦河南岸综合执法中队。
(九)工业园区综合执法中队。
(十)中国南昌现代职教城综合执法中队。
(十一)垃圾分类综合执法中队。
(十二)执法监督股。
内设机构职责按规定程序报中共南昌市安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安义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中心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 研究制定本县环境卫生、燃气行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编制环境卫生、路灯管护、景区日常维护费的年度经费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 负责县城区公园广场、景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日常服务协调。
2. 负责县城区主次干道公共照明,灯饰亮化、垃圾中转站、收集站、垃圾池、果壳箱等市容环卫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协调。负责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 负责城区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的协调工作。
4. 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服务协调。
5.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工作,保障燃气正常供应。
(三)完成县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二)综合协调股。
(三)环境卫生股。
(四)路灯管理股。
(五)公园广场管理股。
(六)农贸市场股。
(七)燃气管理股。
(八)垃圾分类股。
内设机构职责按规定程序报中共安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