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义县城区车载售卖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规范城市道路秩序。根据《江西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安义县建成区主次干道开展车载售卖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要求,摆摊设点应当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进行,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和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违规摆摊售卖,影响过往行人及车辆正常通行。
二、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责令拒不整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不规范经营或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