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23年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财政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财政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聚焦法治建设,以学促干抓提升。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党组书记、局长严格按照要求,对照自身职责,强化落实法治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内容清单”,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责任,明确普法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财政重点工作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局领导带头学法,依法办事,坚持党组会、职工会会前学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干部职工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先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丰富了法律知识,强化了法治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行政法规制度、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法律制度执行效力,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聚焦体制机制,推进法治建设。一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通过“周二夜学”、集中学习和平时自学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专题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财政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治并举,推动财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开展“以案释法”。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务会计法律制度。面向预算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面向财政干部,通过“周二夜学”、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财政法律政策和综合法律培训学习。三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规范局机关办理人民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分类的要求规范办理,定期分析。及时办理信访件,未出现超期件、不满意件。
(三)聚焦“八五”普法,做好法治宣传。全面落实好“八五”普法各项任务,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化“法律六进”,对照要求查漏补缺,确保全面落实。紧抓“八五”普法契机,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推动“八五”普法各项工作开展。利用“财政宣传月”,精心组织相关股室,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播、电视,悬挂标语、横幅、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社会进行各种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理财舆论环境,面向社会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财政各项惠民工程,进一步学习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和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统筹不够,与法制财政建设融合不够。由于法宣工作人员由相关股室人员兼任且工作变动频繁,工作力量薄弱,对年度工作要点思考研究不多,统筹谋划普法工作与财政法制建设融合不够。
(二)少数干部对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认识不够,存在“差不多”的思想。少数干部职工对学法守法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够,对依法行政工作观念还未完全转变,总认为普法工作跟自己关系不大,导致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流于一般化、概念化,觉得差不多了。
(三)创造性开展工作上有差距,缺少特色亮点。普法的方式多数是组织集体学习,读读法律条款,学学案例,干部职工学习较为被动,积极性不高,没有特色,缺乏亮点。
三、有关意见建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建设法治财政重大意义的认识,树立“法无规定不可为”的意识,不断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推进法治,服务于民。
(二)切实强化法治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法,带头知法、带头守法、带头用法,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坚持做到依法办事,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把绩效评价与财政监督相结合,树立“绩效中有监督、监督中有绩效”理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2024年我局牵头负责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1、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到位,进一步严格监督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执行;2、有序推进我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
(二)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定。严格履行重大决策过程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规定,切实落实对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按法定程序制定、备案和清理规范性文件。
(三)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财政部门所涉及的“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