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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20--2024-007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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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429

附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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