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业、产业和区域规划。
(二)协调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开展争取国家、省、市重大经济政策支持工作。
(三)跟踪、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四)提出全县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县级重大重点项目和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和备案社会投资项目,审查和上报权限外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节能评估报告等项目前期材料;负责对全县各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五)开展全县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工作,并对其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六)协调拟定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本级公共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全县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重大问题,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负责全县的价格管理(不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根据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和调整全县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十)负责全县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开展收费报告工作。
(十一)负责价格听证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开展价格认定、成本审核、价格信息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全县粮食调控、粮食安全仓储与规划、粮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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