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督查各科室落实县委、县政府督查件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外联络、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纪检监察、作风效能、宣传教育、文电档案、政务信息、会议组织、人员培训、工青妇、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接人大政协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昌九一体化规划办、“十三五”规划办、国防经济动员办、体改办)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单位编制行业、产业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县经济运行预测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昌九一体化、临空经济区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负责指导全县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发展规划和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审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审查工程预算、概算、控制价、预决算;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进行核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审批和上报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对权限内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审查上报权限外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负责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审查上报权限外的项目;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建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和项目审批档案,报送统计报表;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权限内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的审批;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重大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分析投资运行情况;汇总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和民心工程计划,建立项目库,并组织协调推进;负责对全县各类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协调服务;按月编制项目推进情况报表;统筹平衡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文化旅游、社会团体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发展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县人口政策,安排人口控制计划;安排和申报城市基础设施、政法系统、县直机关建设项目及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项目;负责争取省级、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产业发展股(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及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向,统筹协调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建立“三争”工作项目库,参与指导、协调项目申报前期工作;提出全县产业经济发展战略、结构调整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协调全县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衔接全县农业、工业、交通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县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本委招商引资工作;安排和申报农业、工业、交通、服务业等项目;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能源局(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预测能源需求和能源发展情况,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协调处理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的运行管理;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的协调和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指导申报能源建设项目;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协调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提出的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拟订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负责实施好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策在我县的贯彻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调控指导;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负责全县定期成本监审、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定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专项调查和直报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召开价格听证会;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报告、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向县政府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收费管理股负责本县行政事业性、涉房等公用性、公益性、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负责国家、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政策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提出管理建议,制定改革方案,规范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收费行为;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0791-8342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