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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70-0203-20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0-02-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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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的通知

 

县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遵照执行。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9

 

安义县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为广泛动员、鼓励、推动市民积极参与禁燃禁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禁燃禁放网络。依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及市禁燃办《关于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意见》的要求,县禁燃办决定自201951起,开展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举报范围

    对发生在禁燃区的违规燃放、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禁燃区范围如下:

    县城东起凤凰西路,沿迎宾大道、学府大道至北潦河;南起银河世纪小区,沿北潦河至龙津古驿牌楼;西起龙津古驿牌楼,经搬运公司,沿护城河、北门路,经廉租房小区至县苗圃;北起县苗圃,沿北环路、锦绣西大道至凤凰西路路口合围的区域。

    二、奖励标准

    1、举报在禁燃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每起奖励500元。

    2、举报在禁燃区非法销售、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数量分级奖励,100件以内奖励1000元,100-1000件奖励2000元,1000件以上奖励5000元。

    三、举报流程

    1、举报方式:市民对以上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拨打“110”进行举报。

    2、举报信息:举报人应当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及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或有关图片、视频等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3、调查信息:出警民警应仔细甄别是否发生违法行为,是否在禁燃区域或点位,需要现场取证核查的,可以要求举报人配合开展现场调查,做好询问笔录。接处警信息要明确记录举报情况是否属实,并进行反馈。

    4、兑现奖金:对举报情况属实的,县禁燃办每月底以电话方式告知举报人到安义县公安局领取奖金。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

    5、免奖情形: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2)举报信息不符证据要求的,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采取违法方式取得的举报证据材料或伪造证据的;

   5)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举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权利,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县禁燃办要落实专项资金,细化奖励办法,保障有奖举报机制有效、规范运作。

    2、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县禁燃办要会同宣传部门在新闻媒体、网络上宣传有奖举报机制和相关新闻报道工作,并在各类微媒体、电子屏大力推动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禁燃,积极举报违法,共同抵制违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3、纳入考核,落实整改。县综治、城管、宣传等部门要将落实有效举报情况,纳入三令制、综治、文明考核,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严格落实整改。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火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4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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