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义县委、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安义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通知》(安发〔2015〕4号)要求,保留安义县供销合作社,为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对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的规划、管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基层供销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的市场信息。
(五)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和淡季化肥储备工作。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的管理职能,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安义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报废车辆拆解回收经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八)研究制定县供销社机关所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行政事务工作;承担综合性会议的报告、汇报材料、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文件起草等文字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及文印、秘书、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报道、史志和接待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排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组织重要会议,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协调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后勤工作;组织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等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所属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组织全系统领导成员及干部岗位培训;负责全系统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走访慰问老干部、特困党员、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和统战工作。
(三)财会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以及审计的政策法规,指导本系统财务、会计及审计工作,负责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汇编,做好资料的收集保管,推动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负责对所属企业的效益审计、财务清理及考核;负责县社机关经费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财务工作,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规划及对限额以上项目的初审并提出立项建议,办理国家专项拨款和专项拨款的申报、分配。
(四)合作指导科
负责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三农”、合作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指导基层供销社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所属企业的改制工作;指导基层供销社“新网工程”项目立项、论证、报送等工作;指导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组织;参与社属企业重大经营项目和项目投资决策的咨询认证,督促检查社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社有资产的经营,保障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协调社属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负责全系统淡季化肥储备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建设、发展、指导和管理。
(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经济纠纷的调解、上诉和应诉工作;负责供销社系统相关政策法规的协调和维权工作;负责信访和各种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系统内的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专营商品的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内部防汛抗灾及物资的组织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股级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安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