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销系统铺面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县社直属各单位,各基层中心社:
随着供销系统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铺面资产已成为各单位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加强资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达到资产增值保值的目的,克服铺面租赁中存在的弊端。现将铺面资产管理规定下发给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铺面资产管理的范围。指全县,包括县城、各乡镇、村委会及村小组权属供销系统的铺面资产。
二、铺面的租赁方式及价格。本着“加强管理,提高资产效益”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老客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老客户不再承租,可采用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出价高者优先承租。铺面价格的认定,可根据市场价格和铺面坐落的位置,参照相邻的铺面,根据铺面大小按平方米核定价格。
三、铺面资产的租赁期。铺面租赁,在县城范围内,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行业经集体研究同意可放宽到三年,在乡村范围内的农资或日用品铺面,经集体研究同意可放宽到五年,租赁期超过一年的,每年必须有10%以上的递增。
四、合同签订。县社管理的铺面,由县社党委会研究确定;县城各单位的铺面必须报县社分管领导核定同意;乡(镇)村的铺面报资产管理科审核。凡签订合同,一律先报县社核定,然后才能签订,并报资产管理科备案。如有违反,合同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铺面的租赁合同采用县社统一制订的铺面租赁合同。承租方要遵守县社合同的规定,租赁到期不得自行转租,不得低价租进高价租出,如发现此现象,县社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严肃处理单位负责人。承租户租赁期间要履行门前“三包”,按照租费的10%交纳物业管理保证金。若是承租户“三包”区域内发生费用,由承租户承担。同时要爱护好资产,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要注意消防和房屋的安全,如出现消防或房屋倒塌等安全责任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户承担。
六、凡擅自占用供销社集体铺面的,一律交还公司或基层社,否则按占有公共财产论处,按纪委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七、各单位要加强资产管理。在铺面资产租赁工作中要以单位利益为重,讲党性、讲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杜绝“人情房,面子铺”。县社将定期对全系统所有租赁的铺面资产进行核查,如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安义县供销合作社
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