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廉洁南昌”建设,巩固和发展全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安义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安发〔2014〕11号)、《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安发〔2017〕6号)精神和县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现就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推动全局党组织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单位领导干部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绿色、诚信、活力、智慧、幸福新安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日常履责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推进纪律建设“四必谈”,做到常态履责、据实留痕,把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落到实处。
1.履责约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每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每半年至少1次结合主管或分管联系部门实际,以专题调研、专门约谈、专项检查、专项部署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章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和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要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支部书记要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班子成员的约谈,压实其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责任。
2.提醒约谈。针对在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治理、作风暗访或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主管或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积极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咬耳扯袖”、 “红脸出汗”式提醒约谈。发现支部班子成员存在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提醒约谈。
3.任前谈话。对新交流、提拔、重用的领导干部,采取组织集体谈话和家访政治监督等形式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家访政治监督在新任领导干部宣布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
4.函询谈话。党组织对以函询方式处置的信访问题回复,要认真审核研判,有必要的要开展谈话复核,并跟踪督促谈话对象对涉及的问题限期整改。
(二)定期报告述责
实行支部领导班子向局党委、其他领导干部向所在党支部和领导干部向所在单位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1.向局党委述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每年向局党委报告1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报告落实管党治党全面领导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利益、坚决惩治腐败等情况。
2.向班子述责。支部党委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1次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上半年的7月份召开,下半年的可结合组织生活会召开),听取每位班子成员半年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班子成员报告内容要具体,重点报告对分管部门开展纪律建设“四必谈”情况,包括工作中开展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调研,发现了哪些问题,采取了怎样的防控措施;对哪些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提醒约谈;对哪些干部开展了家访政治监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哪些研究、部署,每项内容都要见人见事、具体明确,做到有迹可查、有据可考。支部班子召开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会之前,要向局党委报告。
3.向干部述责。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终在一定范围的干部大会上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干部评议。领导班子的述责重点与向局党委报告内容一致。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治情况,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其他领导干部重点报告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管党治党工作及存在的问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三)严肃倒查追责
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1.倒查情形:本单位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频发,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
2.倒查对象: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
3.倒查内容:以履责留痕情况倒查领导干部履责过程,重点倒查开展纪律建设“四必谈”、家访政治监督、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式等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倒查结果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保障
(一)坚持以上率下。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责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坚持做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敢于碰硬、勇于较真,抓好分管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二)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季度督查、半年抽查、年终检查,督促各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季度局党委对各支部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对支部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查看留痕资料、数据台帐,抽查结果予以通报;年终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党组织要创新党员教育载体和平台,发挥廉政教育基地和示范点作用,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宣传教育,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