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交党发[2014]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
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义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严格执行《安义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岗双责”,管业务必管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局主要领导负责全局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是第一责任人。
二、局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具体抓全局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负责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进行问责追究,负领导责任。
三、局分管业务领导分口把关,层级负责,一级抓一级,负责所分管单位、机关股室的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直接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
五、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每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对各自违反党风廉政、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