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纠正车辆配备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对我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省、市、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和省、市、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