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扶贫
办公室关于命名江西省第三批“四好农村路”
示范县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公室,省公路管
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十三五”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示
范县创建工作,全省农村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0 号)和《江西省
交通运输厅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
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的通知》(赣交管养〔2018〕25 号)的精神,为充分调动县级人民政府的积极性,落实县级主体责任,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经各地申报和省级实地核查,决定命名德兴市、靖安县、上栗县、武宁县、南昌县、泰和县、弋阳县、安义县、广丰区、上高县等 10 个县(市、区)为江西省第三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希望“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发挥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金字招牌。全省其他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始终,进一步掀起“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创建热潮,发挥好农村公路对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为农业强、
农村美、农民富作出更大贡献,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