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县交通运输系统
“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决定从2019年5月至10月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根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局“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局长熊晓陈为组长,左晓勇、杨久志、徐唐清、魏建华、刘永、陈德淦为副组长,章东、喻玲、雷军、戴龙华、荣能辉、周冀星、徐羽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周冀星兼任。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局属事业单位、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内容是对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安全、办公场所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一)道路运输领域。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客运车站、客货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责任单位:运管所)
(二)城市客运领域。集中整治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领域消防安全。督促城市客运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运管所)
(三)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公路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工地电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强化对爆破作业的施工组织管理。(责任单位:质监站)
(五)农村公路安全领域。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法督促相关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公路隧道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公路站)
(六)办公场所。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楼等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大功率用电器的使用,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对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
2、明确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研判分析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出台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细化检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对照9类风险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行业集中排查。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标准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3、严格执法检查。根据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示一批、曝光一批、查处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严格督导问责。此次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局机关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5月1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报送局安全法规股,5月至9月,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0月1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周冀星,电话:13627097728,电子邮箱:。
附件:1、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2、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