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综治委统一部署安排,从4月起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集中行动,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这次集中行动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局党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整合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工作基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群体性事件下降,“民转刑”案件下降,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的目标,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在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集中排查化解活动,及时发现突出矛盾纠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排查一片,解决一片,稳定一片。2、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排查工作以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划分责任,限期落实到位。3、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化解”的原则。对已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4、坚持“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整治措施不到位,导致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和治安性灾害事故的单位,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部门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重点1、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以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征用租用、安全生产、道路建设拆迁、环境污染以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因意外伤亡引发的矛盾纠纷为重点。
四、主要措施1、扎实开展调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本单位突出的矛盾纠纷,摸清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原因。完善预警预测分析机制,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尤其对可能影响全县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防止形成现实危害。2、着力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统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性质和管理权限,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落实调处措施,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矛盾纠纷得到依法解决。3、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要建档定责,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调处,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矛盾,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排忧解难,同时逐一落实措施,防止矛盾积累,防止矛盾激化。
五、组织领导1、加大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组长:刘晓春,副组长:左晓勇,成员:刘永、陈德淦、杨建平、雷军、徐治义、杨锡铁、刘用平。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调处室主任由刘永兼任,工作人员为丁丰、万凤燕。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矛盾纠纷调处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部署好,落实好,取得实际效果。2、履行各自职责,部门密切协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做好涉及本单位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集中解决突出矛盾纠纷。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包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矛盾纠纷调处案卷、矛盾纠纷分级调处情况表。3、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反馈信息。各单位要向局实行要情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于该排查出来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各单位要在每个月的15日和28日前向局局综合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