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教体局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查处中小学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一步推进“双减”工作目标落地落实,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南昌市教育局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宣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师德监管责任落实
1.师德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教体局、各学校依照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监督管理工作责任。
2.县教体局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本单位教师的师德师风负直接管理责任,职能机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4.建立师德监管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教师年度师德情况及考核结果由各学校于每年6月底前录入“江西省师德考核管理系统”,县教体局、市教育局逐级审核上传,作为市、县、学校师德监管及“一票否决”执行的依据。
二、投诉举报办理规则
1.县教体局师德师风投诉举报由局监察室牵头办理,相关科室配合。
2.县教体局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师德师风违规线索,尤其是影响“双减”政策实施的违规补课等,将依据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及影响程度,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办理:
(1)上级转办的重点问题、县级以上领导批转关注的问题、县教体局主要领导交办的问题、社会影响及社会舆情反应较大的问题,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相关股室、学校协办;
(2)上级转办、群众投诉举报较严重的问题,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处理意见,核查出来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3)上级转办、群众投诉举报的常规性问题,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处理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
3.县教体局每年6月底汇总县级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特别是已查实的违规及违纪行为处理情况,作为师德师风监管及师德考核审核的依据。
三、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教师存在下列行为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讥讽、歧视、侮辱、虐待学生。
(6)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在发生校园欺凌和影响学生安全、学习、生活等事件时不作为,任由事态发展升级的,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8)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组织、诱导、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参与、协助培训机构招生,向培训机构泄露学生信息。
(9)在入学、转学、编班和资助奖学等工作中接受宴请,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10)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学习用品和教辅资料,收取规定收费项目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牟取利益。
(11)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
(12)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组织或参与有偿招生。
(1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四、“一票否决”实施范围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下列事项中实施“一票否决”:
(1)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2)当年年度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年度奖励性绩效津贴;
(3)二年内取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
(4)二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及与教师职称、资格、荣誉等相关工作的评审资格;
(5)二年内取消境内外高级研修、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遴选、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2.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除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外,当年评奖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在考核评价中降低考评等级。
(1)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对上级转办的问题线索敷衍了事;
(2)对上级作出的处理决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3)因师德失范问题引发舆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连续二年或年内出现二人次以上师德失范问题;
(5)其他与师德师风相关应当问责的情形。
五、其他
1.“一票否决”事项的执行由学校、教体局根据事项的管理职能,分级负责,联动实施。
(1)属于学校范围内执行的事项,由学校落实;
(2)属于教体局范围内执行的事项,事项报送前学校应进行初审,教体局负责落实;
(3)属于市级范围内执行的事项,实行学校、县教体局、市教育局逐级联审。
2.教体局及学校在组织开展评奖评优、晋职晋级、资格认定及其它与教师相关的评审评选活动时,必须将师德作为必要条件,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