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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2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6-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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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学生溺水事故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强化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溺水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切实保障学生人身生命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学校防溺水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将宣传教育与重点管理有机结合,将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联动有机结合,大力加强风险防控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系统预防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能力。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安义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各校”)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生溺水事故。各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和延伸。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县教体局成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体工委书记、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双组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局班子成员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系统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工作对策,审定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般、较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重大、特大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工作中协调与县相关部门、属地乡镇政府的关系。领导全系统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业务机构

   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四个业务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安保),负责编制或修订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的监测预警,协调学校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承办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四个业务工作小组:救援及疏导小组,由局蹲点股室、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事故救护小组,由局蹲点股室、事发学校人员组成,负责联系医院、伤员抢救及转运等工作。善后及后勤工作小组,由局安保、局监察、局勤办等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家属安抚和保险赔付等工作。对外联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对外宣传,接待新闻报道人员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防。全系统要按照全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和县安委会校园安全专委会《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防溺水责任任务清单>的通知》(安校专委〔2024〕1号)、县教体局《关于印发<2024年安义县中小学校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教字〔2024〕30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预测和预警。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突发学生溺水事故预测、预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应急信息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报告。当突发学生溺水事故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双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局报告,特别重大的事故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人数、简要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要求“初报”报事、“续报”报详、“三报”报结。

四、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第一时间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属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局蹲点领导、蹲点股室负责人及职能股室负责人及时赶往事发地或事发学校,协助、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恶性发展,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接到严重或特别严重学生溺水事故报告后,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迅速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1.局有关领导带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蹲点股室、职能股室负责人立即赶赴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事发学校或事发地做出具体指示,责成学校事发现场负责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协调事发学校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4.请求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三)指挥协调。本预案启动后,县教体局和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障应急通讯畅通,统一调配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和若干个业务工作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与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可能受到伤害的人员。

4.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采取措施保障事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事项和工作建议。

(四)应急结束。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机构确认学生溺水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已经消除,即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应急预案终止实施,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即告撤销。

五、后期处置

(一)现场善后。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发学校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留证、现场清理和处理,建立完善专项工作台账,安抚受害人家属情绪,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维稳工作。

(二)保险赔付。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主动向相关保险公司报案和联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落实保险赔付工作。

(三)事故调查。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统计人员及物资损失,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送交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执纪问责。在学生溺水事故充分调查取证且事实、责任清楚之后,依据《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文件进行执纪问责。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教体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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