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通知》(洪教基字[2008]57号)精神,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中学于2009年元月18日 (农历12月23日)放寒假,小学于2009年元月11日(农历12月16日)放寒假。下学期中小学校统一于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开学上课。
二、放假前,各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游在安义、住在安义、学在安义、创业在安义”的建设活动。各校要认真研究和落实新的一年本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基本规范,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卫生习惯养成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三、放假前,各校要以班为单位,召开一次家长会,通报学生本学期的思想、学业、健康情况和学校寒假活动的安排及要求,动员家长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布置适量的有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内容和要求并具有活动性、实践性的假期作业,安排学生完成健康教育作业。要合理安排返校时间,以便了解学生的思想、健康状况和假期作业完成情况。各有关学校要向广大家长进一步宣传《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及中等职业学校春蕾助学行动等有关政策,让广大家长知晓政策和要求,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农村初中要在学期结束前落实好“春蕾助学行动”的招生计划。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与家长假期联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加大对“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资源加强对学生假期活动和家庭教育的指导。
四、要指导学生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有益的寒假。放假前,各中小学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教育学生在假期不进“三室两厅”(游戏机室、录像室、桌球室、舞厅、卡拉ok厅),不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坚决抑制“黄赌毒”,为中小学生的假期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条件。各学校的文体场所、计算机房、图书馆(室)及其他设施要定期向中小学生开放,以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里,各校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活动基地的作用,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寒假和春节的特点,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慰问老干部、烈军属、帮扶孤寡老人及残疾人等社会公益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宣传等社区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过一个健康文明的寒假和春节。寒假补课安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学期结束和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电传字[2008]1号)相关规定执行。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在假期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补习班、辅导班和提高班,保证学生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和春节。
五、假期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行政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总结好2008年各项工作,制定2009年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要对照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逐项逐条进行研究落实,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学生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要对学校楼舍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火灾隐患要进行排查。要加强学校防盗、防止坏人破坏捣乱等综治工作,加强中小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中小学生及教职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传染病的发生。要对学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注意寒假和春节期间的燃放烟花爆竹、外出交通、饮食卫生和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各校要安排专人听传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并于元月10日前将值班人员安排表及值班电话分别报我局办公室和教育股。
六、假期里,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校园文化整体规划,加强建设,夯实基础,通过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建设,形成学校的物质文化;通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学校的制度文化;通过提炼体现时代要求的办学理念,形成学校的精神文化。力争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拥有体现先进的办学理念、丰富的教育内涵和鲜明的办学特色的校园文化。
七、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校本培训要求,指导教师在假期积极参加教师远程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并加强业务学习,利用假期备好两周的课,并于2009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三日)返校,研究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各中小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打造“学在安义”品牌作出应有的贡献。
八、新学期校长会定于2009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二日)上午8点半召开,请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中学校长、小学校长、县直各学校校长、书记、县幼儿园园长、万场小学校长、华侨保育院院长准时参加,不再另行通知。
2009年元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