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教体局对直属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
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2008年安义县教体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县直中小学校(园)、乡镇中心学校“规范管理年”活动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检查评估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评估组的组成
成立4个检查评估组,组长分别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分别从局民评办工作人员及全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员中抽调。
二、检查评估内容
1、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省教育厅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有反弹。
2、2008年省“政风行风热线”及省教育厅收集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3、2008年市“政风行风热线”、“文明行风热线”及市教育局和县教体局治理办收集到的群众反映各学校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4、2008年局民评办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各被评议单位校级干部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和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以及各被评议单位自查到的意见、建议。
5、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组织实施情况。
6、“规范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评估方法
(一)检查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会议记录、实施方案等文件资料,找承办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了解整改情况,以及实地考察,召集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评估结束后,检查评估组由组长召集评议员对检查评估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议员根据检查评议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见附件)分别打分,评议员评议分数的平均分数作为检查评议的最终得分。各被评议单位对群众举报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必须于9月30日前予以整改到位。在9月30日后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教育乱收费的,最终得分不能高于80分。每个评议员的评分表和检查评议的最终得分表由检查评估组组长签名确认后当场密封(在密封信的封口处再签所有评议人员名字),于最后一个工作日分别由县评议办工作人员交县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监察室)。
四、检查评估要求
(一)各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和配合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对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分别形成自查报告。当前要切实抓好秋季开学的安全稳定工作和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严密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
(二)各检查评估组在县教本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检查评估工作。
(三)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对所属中小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四)各中小学校,各检查评估组要严格遵守检查评议纪律,对违纪违规的,县教体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
附件二:“规范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