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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203-2015-00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生成日期: 2018-05-18
文件编号: 安教字﹝2015﹞11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安义县教科体系统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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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义县教科体系统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现将《安义县教科体局系统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履行职责。要参照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预案,并报局监察室备案。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5年2月3日  

   

   

   

                  

   

   

   

   

   

   

   

   

   

   

   

   

   

   

   

   

   

   

   

                                    

 抄送县监察局,信访局                               

 安义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办公室          201523日印 

 

 

   

                    安义县教科体系统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教育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教育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教育系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进京集体访;到省、市、县党政机关、教育部门和信访接待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重点地区聚集,造成交通堵塞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教科体局成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教科体局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到省、党政机关和教育部门群体性上访人员的现场接待、教育疏导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联络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和有关部门积极解决问题,协助市公安局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2.负责乡镇中心学校所属学校有关人员到重要地区聚集上访问题协调处置工作。  

  3.负责县直学校到省、市及进京集体访人员的现场接待、处置和到敏感地区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带离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二)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信息预警  

  (一)预警网络建设  

  建立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控制中心。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确定信息管理员,建立信访信息上报管理制度,理顺信息报送程序,形成信息预警网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预警工作责任,明确联系方式,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信息报送方式  

  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区分不同类型。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在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时,上报市教科体局信访办。教科体局信访办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析、分类汇总,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和等级,报告教科体局领导小组,并进行预警。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对本单位可能发生或己经发生下列或类似情况之一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在妥善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教科体局领导小组报告。已经发生的要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尚未发生的,要在发现问题的当天报告,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1.50人以上的集体访且上访群众有过激行为、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如聚集在党委、政府机关门前,阻塞交通等);  

  2.人数在20人以上有可能到委、政府或到省、市上访的,有可能形成进京集体上访的;  

  3.上访人数虽然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有跨乡镇串联倾向的;  

  4.当地发生的涉及人数较多的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故;  

  5.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和自杀、自残的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三)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首要组织人员、可能越级上访的层级等情况;  

  2.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3.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采取或即将采取的措施;  

  4.上访人员采取的手段及其造成的社会影响;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分级预警  

  对到省、市、县群体性上访事件,根据性质、轻重缓急、人员规模、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和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实行分级预警。  

  (一)正酝酿和组织集体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列为五级预警。  

  (二)参与人数10-50人,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列为四级预警。  

  (三)参与人数 50-100人,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列为三级预警。  

  (四)参与人数100-200人,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列为二级预警。  

  (五)参与人数200人以上,尚未出现过激行为的集体上访列为一级预警。  

  五、事件处置  

  发生达到预警人数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后,须立即启动本预案,由领导小组迅速通知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负责同志到现场接待处理。可能或已经发生到省、市、县党政机关、教育部门集体上访或进京访上的,领导小组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凡事前有预警信息的,事发单位要提前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做好接待处置准备;事前没有预警的,接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时限内赶到现场(县内10分钟内,乡镇45分钟内 ;发生进京群体性上访,要在当天赶到北京)。到达现场后,在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工作。本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了解群众诉求,讲明政策规定,进行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经劝阻教育无效的,要协助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  

  (一)五级预警  

  由事发地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负责处置。教科体局有关股室要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提前介入,深入了解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力争把矛盾化解在本乡镇、本学校,避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依法严肃处理。  

  (二)四级预警  

  教科体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事发地中心学校和学校负责人到现场接待赴置。  

  (三)三级预警  

  教科体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及事发地单位负责人到现场接待赴置。  

  (四)二级预警  

由市教科体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协调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事发乡镇分管领导、中心学校和学校负责人接待处置。  

 (五)一级预警  

  由教科体局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协调事发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中心学校及学校负责人接待处置。四、五级预警时,要在处置的同时或完毕后及时向县信访局汇报;一、二级预警,要边处置边汇报,并视情况请教科体局分管领导接待处置。发生超过一级预警的500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要迅速向委、政府汇报,请教科体局分管稳定和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接待处置。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新闻宣传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任何党政工作人员私自对外发布消息。  

  六、后期工作  

  群体性上访事件平息后,事发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要按照要求,做好善后工作。  

  (一)继续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上访群众来源乡镇中心学校要采取集中教育或登门入户等形式,继续做好思想工作。对重点人员要组织专门力量,做好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防止其继续进行组织、串联和煽动,以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再次发生。  

  (二)抓紧解决实际问题  

  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到位,消除可能导致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出台,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  

  (三)公示和回访  

  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结束后,教科体局信访办要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处理意见,并组织开展回访活动,进一步了解群众意愿,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工作,巩固成果。  

  (四)报告和反馈  

  教科体局领导同志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股室或单位要在5日内反馈初步处理结果和进度,10日内处理完毕并上报教科体局信访办,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个月;领导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教科体局信访办要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理的督查督办工作,对1个月内未解决好问题的股室或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予以纠正。  

  (五)责任追究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贯彻不力,做出错误决策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纷争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对事件发生后不及时上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推诿扯皮,拒不服从调度,迟迟不到现场的;对处置工作中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泄露秘密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教科体局领导小组对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实行责任追究。  

  (六)奖励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领导信访包案责任表  

   

   

领导信访包案责任表  

   

   

   

   

   

蹲点学校(校长)  

涂赞宝  

龙津中心学校  

陈敬礼  

龙津学校  

余立生  

安义中学  

杨火生  

刘湘亭  

鼎湖中心学校  

余远林  

鼎湖中学  

邓万盛  

安义二中  

王礼琴  

杨圣样  

万埠中心学校  

邓庆勇  

万埠中学  

熊汗通  

青湖学校  

龚声华  

梁平  

石鼻中心学校  

陈宝华  

石鼻中学  

杜建港  

龙津小学  

熊墨清  

詹贤斌  

东阳中心学校  

郭畴铃  

东阳中学  

陈湖  

二小、六小  

杨润芝  

谢日华  

王礼安  

长埠中心学校  

刘松平  

长埠中学  

刘五林  

职校  

廖小平  

熊汗华  

黄洲中心学校  

詹先堂  

黄洲中学  

彭贤松  

少儿体校  

余传宝  

杨月云  

乔乐中心学校  

王先行  

乔乐中学  

骆巧弟  

进修学校  

胡素文  

余长青  

新民中心学校  

黄心意  

新民中学  

陈加吉  

县幼儿园  

邹花女  

熊林武  

长均中心学校  

沈先松  

长均学校  

熊建淼  

特殊学校  

熊凌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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