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文明素质、增强交通安全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预防和管控涉校、涉师、涉生交通安全事故,为建设“文明安义”“平安安义”助力添彩。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文明交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公交管通﹝2021﹞18号)文件及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将交通安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每周安全课、主题班会、师生集会、校园广播、邀请公安交警讲座等措施,对师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展板橱窗、标语横幅、倡议签名、LED滚动播出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醒,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各校要加强对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召开家长会、开展安全家访、向家长推送安全提醒信息等各种方式,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文明交通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扎实做好校园车辆停放管理。各校要大力加强门岗盘查、登记、请示放行等管理,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各校要因地制宜实行“人车分流”管理,确保校门口进出安全有序;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实行严格的校内机动车限速和人车隔离措施。大力倡导离学校5分钟路程的学生步行上学、教职员工非必要不驾车到校。各校要加强师生自行车、电动车管理,做到校内车辆有序规范摆放,严禁横放、斜放、加塞现象和乱停乱放行为;校园周边车辆要停放到规划线之内,做到头尾一致、整齐划一。
(三)切实规范师生交通安全行为。各校要组建一支由校领导、值日教师、校园保安、高年级学生、家长志愿者、公安“护学岗”等人组成的文明交通劝导队,每天上、下学高峰时段对家长、师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登记备案。要重点针对“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学生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学生骑车看手机、逆行、飙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师生文明交通行为、增强文明交通意识。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县教体局要履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牵头职责,联合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校、涉生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家长使用老年代步车、使用未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县公安局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过街设施;严格落实“护校安园”和“高峰勤务”工作,对校门口严重拥堵的学校实行限时交通管制。
(五)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检查考评。一方面,各校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将学生交通安全纳入班级管理和班级评比,与班主任工作绩效挂钩;要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师生车辆停放、校门口交通秩序等管理纳入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日常检查、整改、考评、调度等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县教体局通过局蹲点股室日常督查、责任督学重点督查、局领导随机抽查等措施,将师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重要范畴。同时,联合县公安交警在校园及周边开展交通安全“路查”活动,对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车、师生骑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家长使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训诫”和“矫正”,切实管控交通安全风险,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安义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