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各学校: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5-2023)和《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的要求,大力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安全管理,切实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确保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现就切实加强全县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据官方通报,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居民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核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事故。各校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将“时时放心不下”的紧迫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见行见效,坚决杜绝发生校园火灾事故。
二、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各校要以安全教育“1530”模式、“每日一播”打铃系统等为载体,大力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切实让广大师生认清电动车引发火灾带来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抵制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安全意识。要在校园宣传栏、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规范停放电动车的警示标语、案例宣传画、禁停禁占标识等相关内容;利用校园电子屏、微信群、安全小视频等媒体平台和专题讲座,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安全意识入脑入心,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突发事件应变处置能力,大力提升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各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省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扎实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检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私拉乱接电线、阻塞疏散通道等问题,严禁电动车进入校内办公楼、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单体楼内,特别是不得在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一楼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清理的必须清理,该搬离的必须搬离。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稳控措施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效果“三到位”,坚决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四、切实规范安全管理。各校要划定专门区域,设置符合要求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加装带存储功能的摄像头;分散充电设施应设置在有视频监控设施的监控范围内,充电设备及供电装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电源切断装置。不得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或半地下场所设置充电设施。各校要建立健全校内电动车登记、通行、行使、停放、充电、违规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日巡查、检查工作。督促使用人遵守安全停放和充电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采取稳控措施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