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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050-0401-2024-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教体局 生成日期: 2024-07-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教育系统优化人才职称评聘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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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教育系统优化人才职称评聘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增强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江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安义县教育人才引育实施办法(暂行)》、《安义县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认定的方式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评审的方式取得。

第三条在教育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承担名师责任与义务教育人才可作为有突出贡献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晋升职称。

第四条 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教育系统职称评聘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 具备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第七条 职称申报须符合《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江西省深化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19号)、《江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教人字〔2019〕8号)等文件要求。

第八条 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含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在市职改办核定下达的申报职数范围内等额推荐。

第九条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三章 人才优先

第十条建立教育系统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制度,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原则上单位空缺职数为1-2个的,优秀人才与同一层级专技人员竞聘,给予竞聘加分;空缺职数为3-4个的,单列1个职数用于优秀人才申报;空缺职数为5个以上的,单列职数的20%用于优秀人才申报。加分项达到5分及以上的优秀人才可优先申报。

以下四类优秀人才给予适当加分(在各单位竞聘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后再加分,任现职以来只享受一次加分,相同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同类可累计加分,最高加分原则上不超过15分):

1.获评省级特级教师计5分,获评省学科带头人计4分,获评省骨干教师计3分。

2.对参加现场课堂教学竞赛(教学能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计5分、4分、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分别计4分、3分、2分。

3.对获得国家、省综合表彰的(具体指获得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的教师),分别计5分、4分。

4.学历加分:全日制教育类博士、硕士、六所部属师范类院校本科分别计5分、3分、2分。

奖励与称号(荣誉)以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选派获奖的为准(见文件和证书)。

第四章自主聘任

第十一条自主聘任是指用人单位高级岗位无空缺或因评审职数限制无法参加教育职称评审的情况下,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报送至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审批后,聘任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的情况。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三章加分超过10分的人员,可以申请自主聘任且只享受一次。

第十三条满足自主聘任条件并成功聘任的人员,由县教体局计算现聘岗位与自主聘任岗位的待遇差额,其自主聘任发放的待遇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单列保障,按月支付(不纳入福利待遇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自主聘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数,享受自主聘任人员优先晋升,报送至市职改办审批通过后所在单位停止发放自主聘任待遇差额。自主聘任人员退休后,不再享受相关待遇,退休待遇以市职改办审批通过并备案的聘任岗位等级进行核定。

第五章聘任程序

设置人才优先及自主聘任岗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第十事前沟通。县教体局在设置自主聘任岗位前,向县人社局专业人员股进行沟通,说明人才优先依据、现聘任情况及意向,在得到县人社局答复后,县教体局正式启动自主聘任程序,确定工作方案和意向性人选,并向县人社局专业人员股报送拟自主聘任的函和意向性名单、材料。

第十六条人选初审。县人社局专业人员股对报送人选进行初审,报送人选原则上要满足基本条件: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符合晋级年限要求;符合人才优先的条件。县教体局得到县人社局初审合格答复后,向县人社局正式报送意向人选相关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的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和聘用人员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资变动审批表、自主聘任岗位审批表、研究自主聘任岗位的会议记录、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拟自主聘任人员荣誉证书等人才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人员考察。县人社局专业人员股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部门意见,审核拟意向人选人事档案后,正式确认符合人才优先政策,将结果告知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启动考察程序,考察结束后,县教体局根据考察结果,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自主聘任人选正式名单,并公开展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县人社局

第十八条审核批复。县人社局专业人员股将拟自主聘任人选正式名单出初步意见,提请县人社局党组会研究,县人社局党组会通过后,对自主聘任岗位审批表予以确认并盖章。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应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职称聘后管理,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的氛围。教育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能上能下”包括专业技术职“高职低聘”和降低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高职低聘”是指正高低聘为副高、副高低聘为中级、中级低聘为初级;降低岗位等级是指至少下降一个岗位等级。

第二十条 “高职低聘和降低岗位等级适用情况详见《安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能上能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办理程序: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经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高职低聘“降低岗位等级”意见后上报县教体局教体局会议研究作出决定,明确(低聘)岗位影响期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期满后经考核,对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能力明显增强考核合格且所在单位岗位等级有相应空岗的,可与单位同岗位等级人员参与竞聘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由安义县教育体育局、安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规定和《安义县职称评审推荐申报暂行办法》严格执行管理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照原有的日常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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