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信企业字〔2019〕340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旨在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一批专注主业,产品精良或服务精准,工艺、配方、原料独特,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创新,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条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无限制条件情形的,均可自愿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3.坚持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扎实,管理科学规范,信息化程度较高。
4.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业突出,持续专注核心业务,深耕产业链中某一环节或产品,具有较强专业化生产能力,主导产品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50%以上;能为大企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元器件,与大企业建立了较稳定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2.精品化。建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产品质量合格率长期稳定在90%以上。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获得权威机构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市场认可度和知名度较高。
3.特色化。注重聚焦特色优势,采取独特工艺、配方或原料生产特色产品,产品具有鲜明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4.创新型。重视技术创新,组建了技术团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4%以上,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模式、商业模式或业态创新,达到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对市场需求能够快速反应、广泛覆盖和个性化满足。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近三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三年税务机关认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
4.近三年存在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的;
5.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6.有其他违法行为或不宜认定情形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五条 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企业发展情况报告。主要内容是企业概况、经营业绩,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思路。
(二)相关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其他与申请书内容对应的相关附件材料,以及体现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提交给所在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条件和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资格条件、违规和不良记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定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三)第三方评审。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根据评价、核实情况,择优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呈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市工信局官网公示。
(四)发文认定。市工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文认定,并在局网站公告。
第五章 支持与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信局从企业梯次培育、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 市工信局对获认定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跟踪服务,有关企业应予以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市工信局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市工信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 经认定的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将取消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期满后自动失效,再次认定需重新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洪工信发〔2014〕2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
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
填报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企业申报南昌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填写主导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
四、申报企业应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如弄虚作假,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
五、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认真对申报企业填写内容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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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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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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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所属行业 |
主导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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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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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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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指标 |
前年 |
同比增减(%) |
上年 |
同比增减(%) |
当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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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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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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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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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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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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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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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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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科及以上 学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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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
□无 □有 制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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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管理方式采用 情况 |
□六西格玛管理 |
□5S管理 |
□精益生产管理 |
□卓越绩效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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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运用专门的企业 管理软件 |
□否 □是 |
企业管理软件名称:□ERP □其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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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的管理体系 认证情况 |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同级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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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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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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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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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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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市级以上荣誉 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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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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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的细分 领域名称 |
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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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
同比增减(%) |
上年 |
同比增减(%) |
当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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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实现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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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实现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
(百分点) |
(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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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为哪些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及分别在其中的占比(如有,列占比靠前的三家) |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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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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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化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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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达到标准 |
□国际 □国家 □行业 |
产品采用标准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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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 认证情况 |
□UL □CSA □ETL □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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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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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
上年 |
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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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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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优等品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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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数量(个) |
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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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化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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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体现领域(技术、工艺、配方、原料)以及在行业中所处位置和独特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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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技术名称 |
特色工艺名称 |
特色配方名称 |
特色原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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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地域、人文历史、功能特色 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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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中华老字号 |
□是 |
□否 |
是否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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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是否江西老字号 |
□是 |
□否 |
产品是否南昌老字号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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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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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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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
企业技术中心 |
企业工程 研究中心 |
企业工程 技术中心 |
院士专家 工作站 |
博士后 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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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国家级 |
□国家级 |
□有 □无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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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省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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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
□市级 |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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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总额 |
前年 |
同比增长 |
上年 |
同比增长 |
当年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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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营收比 |
% |
(百分点) |
% |
(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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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数量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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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累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数量 |
累计获得授权专利(有效期内)数量 |
累计发明专利(有效期内)数量 |
累计实用专利(有效期内)数量 |
累计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内)数量 |
累计软件著作权(有效期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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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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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功应用互联网提升产品设计、生产与市场开拓、服务水平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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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介绍,重点是市场快速反应、广泛覆盖、可靠盈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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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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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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