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 纾困解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 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 大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 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 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 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 0 % 和15%加计抵减 应纳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 年 至 2024 年,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 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 位:省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 至 2024 年,按 5 0 % 税 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 .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 限为 3 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 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 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
税务局)
6.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减负稳岗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企业阶段 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 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间 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 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发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7.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 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8.减免租金。2022 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 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免除上半年 2 个月租金的基础 上,再减免1 个月租金。对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的县 级行政区域内的,在减免租金3 个月基础上,再减免 3 个月。鼓励 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 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 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 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 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人民 政府)
9.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 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农产品保供市场主体按正常续 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 开设因疫情受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信用信息等数据, 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 放,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 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 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 1%,政府性 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 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 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各地区 2022 年 原则上应给予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0%比例 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各 设区市人民政府)
12. 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 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 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3.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减半收取餐饮、 住宿企业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责任单位:省 市 场监管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气费用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 业、个体工商户不停水、不停气,免收在疫情影响期间产生的欠费 违约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居民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支持餐 饮企业做特色、提规模,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 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 2022 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 业免收展位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相 关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在电商平台设立“江西专区”,组织我 省各地家具家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 重点企业入驻销售,鼓励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 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17.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经所在设区市商 务主管部门报备延期举办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 面积在 1 万一5 万平方米和5 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 5 万元和 10 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
三、文化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8.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 准为应交纳数额的 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 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
19.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 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 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 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省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20.推动落实省内带薪休假和开展省内疗养,鼓励各级学校、 教育机构在省内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 年暂停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 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 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交通运 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各地区 2022 年原则上应给予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 5 0 % 比 例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 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 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 物流园区、仓储设施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等费用。(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
24 .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 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 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 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 在原来3 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 6 个月;并延缓缴纳 2022 年第一
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 个 月 。 ( 责 任 单 位 :省 税 务 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6 . 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通过产业纽带、聚集孵化、上下游配 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 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27 .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 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 万 元 以 下 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 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
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 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 0 % 。 ( 责 任 单 位 :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 )
28 . 落实国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 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 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 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 务的行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政策适用范 围、享受条件和申报流程,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
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 一端”、短视频等多种媒体,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 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整合税务导办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主 阵地,协同线上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 兑现三种方式,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精准高效的 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 缩一般性支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统筹相关资金帮助市场 主体纾困解难。
抄送: 省委,省纪委,省人大常委会,省军区,省委各部门,省法院,省 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2 年 3 月 30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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