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2018〕60号)(简称“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经各地自愿申报、组织评审、网上公示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在九江市开展2018年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综合试点,在南昌县等8个县(市、区)开展2018年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分产业试点。现将省级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研究“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完善本地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方案。
二、签订责任协议。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与省工信委签订双方责任协议,进一步明确地方试点的目标任务、发展措施和责任划分等。责任协议将作为对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试点区推进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出台政策措施。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试点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重大项目库,制订出台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产融对接等具有针对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相关试点政策,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有效政策保障。
四、加强协调推进。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政策措施,集中要素资源,积极支持试点区开展先行先试,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做好试点区推进情况分析报送。省工信委要认真做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省级试点推进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监督考核和总结推广等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支持和服务省级试点区建设,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试点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