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参与研究、制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发布工业经济信息。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实施工业经济结构调整,注重产业集群的布局。协助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园区企业的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
(七)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向内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着力协调优化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九)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
(十)负责局属国有工业企业、大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按程序要求制订企业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推进工业企业下岗再就业工作,力保稳定。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全民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全民创业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信息化发展。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县科技改革和发展战略,编制全县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四)积极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理顺内外部关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技体制及运行机制,推进科技事业科学发展。
(十五)拟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重点新产品试制鉴定、科技扶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的认定和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工农业科技进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
(十六)科学管理和正确使用各类科技经费及物资,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行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对全县科技工作进行宏观调控,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七)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科技工作,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科技贸易机构,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科技进步。
(十八)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工业开发区的科技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市场、专利、生产力促进、软科学研究等工作,组织对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
(十九)归口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科技刊物等工作,指导全县第三产业发展。
(二十)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我县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一)承担全县的盐业(除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外)行业管理职责。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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