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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3-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转发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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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赣工信企业字〔2018〕39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是指经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按照本办法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工信局负责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服务平台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市工信局对本辖区示范平台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  主要服务功能和内容

第四条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性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查询、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市场开拓服务、信息化应用等。

(一)信息查询。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专利、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企业信用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评估、知识产权、品牌建设、节能降耗、清洁生产、降本增效等服务,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创新资源共享。

(三)质量管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量检验检测、原材料性能测试、仪器设备共享等服务;在中小企业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帮助企业申请相关体系和产品认证。

(四)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和创业三年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五)培训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管控、技术和创业等人才培训服务。

(六)融资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七)管理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商业模式等咨询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八)市场开拓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对外贸易、技术合作、招商引资、营销策略等服务。

(九)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提升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南昌市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且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有开展服务必备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二)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70%以上。

(三)服务业绩突出。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年服务中小企业100户以上,企业满意度在80%以上。信息查询、创业辅导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4次以上,技术创新、质量管理、信息化应用、管理咨询类平台年开展大型服务活动2次以上,人才培训专业性平台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四)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服务目标,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五)有组织和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有稳定的合作关系,集聚社会服务机构2家以上。

(六)有参加相关公益性服务活动经历。积极开展或参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提供的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0%以上。

第六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四章  申报和认定

第七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均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辖区内市级示范平台的组织推荐和初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进行查验,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南昌市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1),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

第十条  被推荐为市级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附件3);

(六)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附件4);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材料(通知、照片、总结);

(八)国家或地方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九)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5)。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核实结果,择优提出拟认定企业名单,呈交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局网站公示。

第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市工信局发文认定为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及时在市工信局官网公布。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三条  市级示范平台的申报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按照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 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

第十五条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辖区内示范平台的典型经验,推广成功做法,培育服务品牌,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中小企业更好地利用示范平台加快发展。

第十六条 市工信局对获认定的市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跟踪服务,有关平台应予以支持配合,根据要求及时向市工信局提供所需的情况,参加市工信局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2.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3.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4.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5.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附件1

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推荐表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制

推荐部门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服务企业名单12家以上)

测评方法

1、上门拜访  2、电话询问  3、网络互动  4、书面征求  5、其他

抽样企业名称

测评方法

(填编号)

被访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服务内容

对所受服务满意与否

 

 

 

 

 

 

 

 

 

 

 

 

 

 

 

 

 

 

 

 

 

 

 

 

 

 

 

 

 

 

 

 

 

 

 

 

 

 

 

 

 

 

 

 

 

 

 

 

 

 

 

 

 

 

 

 

 

 

 

 

 

 

 

 

 

 

 

 

 

 

 

 

 

 

 

 

 

 

 

 

 

 

 

 

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

 

示范性

 

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

     月     日 

附件2

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申请报告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发展沿革、发展现状、发展目标);

    三、服务对象所在区域的行业状况,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

    四、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可持续发展等);

    五、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方式、收费等);

    六、主要服务业绩及对区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包括:自测情况或典型案例);

    七、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

    八、下一步发展设想。

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一、平台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证部门:

注册日期: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手机:

网址:

备案号:

电子邮箱:

注册资本

      万元                                                       

其中:主要投资方名称

性质

投资比例

 

 

 

 

 

 

 

 

 

 

上年末总资产

      万元

仪器、设备数量:     台(套),购买价格:      万元,占总资产      %                                                        

服务场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     平方米,租用     平方米)

从业人数:共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占总人数   % 

二、平台运营情况(单位:万元、户、%)

年度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服务收入

利润总额

服务企业总数

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占比

 

 

 

 

 

 

 

 

 

 

 

 

三、服务能力及业绩情况

申报服务功能

 

获得专业服务资质情况

 

主要服务产品

服务企业

户数

服务人次

服务收入

占总服务

收入比

服务满意度( %)

 

 

 

 

 

 

 

 

 

 

 

 

 

 

 

 

 

 

合作资源(共   家)

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名称

其他合作单位名称

 

 

 

 

 

 

大型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次数、时间、地点、参加企业户数、参加人数等)

 

四、参加相关公益性服务活动情况

 

五、得到政府扶持的情况

 

六、对区域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及作用(自测情况)

 

附件3

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情况

技术职称情况

在服务平台工作年限

岗位

联系方式

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等级

评定部门

 

 

 

 

 

 

 

 

 

 

 

 

 

 

 

 

 

 

 

 

 

 

 

 

 

 

 

 

 

 

 

 

 

 

 

 

 

 

 

 

 

 

 

 

 

 

 

 

 

 

 

 

 

 

 

 

 

 

 

 

 

 

 

 

 

 

 

 

 

 

 

 

 

 

 

 

 

 

 

 

 

 

 

 

 

 

 

 

 

 

 

 

 

 

 

 

 

 

 

 

 

 

 

 

 

 

 

 

 

 

附件4

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服务企业名称

企业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服务内容简述

服务满意度    

满意

不满意

 

 

 

 

 

 

 

 

 

 

 

 

 

 

 

 

 

 

 

 

 

 

 

 

 

 

 

 

 

 

 

 

 

 

 

 

 

 

 

 

 

 

 

 

 

 

 

 

 

 

 

 

 

 

 

 

 

 

 

 

 

 

 

 

 

 

 

 

 

 

 

 

 

 

 

 

 

 

 

 

 

 

 

 

 

 

 

 

 

 

 

 

 

 

 

 

 

 

 

 

 

 

 

 

 

 

 

 

 

 

 

 

 

 

 

 

 

 

 

 

 

 

 

 

 

 

 

 

注:实际服务(  )家企业,名单必须100家以上。

附件5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南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因材料虚假而产生的全部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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