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第4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南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第4条款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洪府办发〔2021〕107号)中第4条款对工业企业升规奖励政策,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建投产首次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入统后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户再奖励10万元。鼓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给予相应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一)首次升规入库工业企业奖励的企业条件:
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00万元,并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
2.企业系被兑现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
3.在以前年度享受过南昌市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的工业企业,出现更名、解捆、市内搬迁等情况,不再次奖励。
(二)入库次年营收达标奖励的企业条件:
企业首次入库时间在2021年(含)以后,且次年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兑现流程
1.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下发启动兑现通知;
2.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上一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初审,并将初审后名单汇总表(附件1、2)报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入库次年营收达标奖励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盖章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县区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征求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拟奖励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照相关程序下达资金。
四、附则
1.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按照
“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
2.企业在信用中国等平台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符合奖励条件工业企业的摸排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覆盖,做到应报尽报。
4.本细则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同《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稳投资、小升规”的十条措施(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