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局信访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执法人员公正、正确依法行政职权,制定本制度。
一、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违纪行为举报受理工作由市林业局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行专人管理,统一登记,造册编号,并填写《安义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案件举报登记表》,交分管局长签发后进行查处。
二、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林业违法违纪的要热情、耐心、细致受理。
三、对受理的案件要分门别类,根据性质不同和管理部门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不予受理范围的投诉,要讲清原因,指导投诉去向,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对投诉案件应坚持“件件有登记、桩桩要受理,事事有回音”的原则,投诉违法违纪行为案件一般在一周内调查完毕,并将调查情况向投诉人给予答复。
五、安义县林业局投诉电话:0791——8342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