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职责: ⑴林业局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情况;为县人民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提供资料,根据需要参与研究和论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等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有关人民政府组织下调处林权争议;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各有林单位建立各种护林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织森林防虫害防治工作,依法确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组织推广林业科技,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负责或组织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参加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制定并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审核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木材运输证件的审核、发证工作;负责对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以及林业主管部门应负责的其他工作。 ⑵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卫、保密、提案督查、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劳动、财务、审计、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 ⑶营林股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植树造林工作和林木、种苗、花卉生产;负责国家、省、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检查验收;指导各类商品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⑷林政股主要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林业政策、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知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性;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规,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制定的林业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林政管理的规章,逐步完善林业法规体系;依法对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运输和销售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违章行为;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者审批手续,加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毁林案件,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等。 ⑸计财股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林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争取有关部门对林业资金的投放,协助和参与管理林业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林业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监督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编制全县林业综合统计年报和其它定期报表,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 ⑹农垦股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农垦企业的政策、方针、法规,并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制订全县林业、农垦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推广林业、农垦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开展林业、农垦科技的培训和人才的管理工作。 ⑺监察室主要职责:加强归口纪检监察工作的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查纠林业执法单位、执法行为中的不正之风;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查办违纪案件;指导协调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⑻绿委办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和审定全县造林绿化规划,提出城乡绿化奋斗目标;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级领导造林绿化示范点;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工作;研究和解决影响造林绿化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林业花卉及防沙治沙工程建议;指导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协调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⑼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防火建设规划和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搞好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的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 ⑽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责: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和伐区验收工作;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协助县林业局管理辖区内乡村林场,个体林场;配合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推广林业科技,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承担县级林业局委托的其它事项。 ⑾林业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制订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全县林业教育,科技普及推广和林业科技帮扶工作;负责县林学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主要职责:积极宣传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辖区内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经营、驯养繁殖、运输及狩猎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野生植物采集、经营、运输等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受委托依法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实施处罚。 ⒀县森防站主要职责: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负责组织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防治目标管理考核,对不防治或防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领导干部和经营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防治有力的单位、个人给予鼓励;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⒁木材检查站主要职责: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维护林区木材运输秩序,制止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未取得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有权制止,可以采取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的行政措施,并报请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对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行使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运输的检查和监督。 ⒂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森林公安实行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以林业局领导为主的体制。其主要职责有: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林区内森林资源;在各级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⒃森工企业主要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森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贯彻执行森工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速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森工企业内部管理,开发新产品上新项目,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可行性研究等工作。 ⒄物业管理所主要职责: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完善、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产实物的保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做到有物有账,账物相符;负责出租房屋的使用管理,要经常维护,及时修理;对原划归物业管理的木雕厂、林机站、林贸公司等单位的帐目进行保管,加强防火、防盗、防鼠和防潮腐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好职工劳资关系;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划归物业管理的工作。 ⒅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职责:依法公开进行森林资源的流转;及时发布林业产权、木竹产品交易等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有偿服务林权单位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偿服务进行木竹检量;受县局委托,负责办理林权证初始、变更登记和动态管理,建立林权管理档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供林权档案材料查阅、抄录和复制等服务;受县局委托,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减,负责依法核发林木采伐、野生植物采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及动植物检疫证,办理木竹及林产品运输证,承办征收和使用林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木竹经营加工许可的初审,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林业规费;为林业经营者提供科技和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资源状况和流向,为企业和林农搭建公平、公正的木竹交易平台。 ⒆调查设计队主要职责:承担全县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调查设计或可行性分析;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清查以及全县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调查规划设计;负责全县造林绿化规划设计和林业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全县林木采伐证的伐区调查设计和资源监测。
索引号: | A23210-0102-2019-000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19-02-1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安义县林业局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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