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火办职责:
1、森林防火值班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由防火办负责编排值班,并张贴告知具体安排。
2、防火办在防火期内,每日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反馈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每月统计值班到位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掌握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每日定期检查全县各乡镇森林防火值班情况。发现火情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协助联络组织火灾扑救。
3、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森林防火值班纪录》。
4、局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
(三)奖惩:
1、值班人员按职责按时到岗到位方可领取局防火值班费。
2、缺班(不能到岗、到位和未填写值班纪录者一律视为缺班)每次每人扣罚20元;
3、遇到发生火灾,因值班人员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的延误火灾扑救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每人200元,并由带班领导在局大会上作检讨。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4、防火办每月将值班登记结果交局财务股执行奖罚。
二、重大节假日值班制度
(一)、重大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的值班制度(在防火期按防火值班制度执行),由局办公室安排并负责通知本人,主要领导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
(二)、值班人员职责:
1、按时值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搞好值班场所卫生,做到无纸屑、烟火等;
3、接听电话并纪录;
4、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休息时关闭办公室所有电器。
(三)、奖惩:
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值班可享受局节日值班补助10元/人?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1、值班人员未到岗到位的;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造成严重后果的;3、未接听电话的;4、未认真填写值班纪录的。
(四)、由局办公室做好登记,交局财务股执行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