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
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确保全县“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根据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15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9日
二、预防措施(一)预警监测 1、认真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三员”到岗到位,加大巡查力度。 2、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全天监测。 3、对省、市反映的火情监测卫星热点,乡镇场必须要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带队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反馈县防火办(电话:83422245),再由县防火办上报市防火办。(二)火源管理 1、严格落实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停止炼山等特殊用火的审批,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野外用火。 3、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护林员、巡山员等要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重点墓区和坟山要有专人看守;乡(镇)村干部要深入村组和重点地段督促检查。 4、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不仅要落实家属监管,更要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组干部身上,要加强清明期间上坟、郊游、踏青等进山人员的宣传和管理。(三)应急准备 1、各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制定清明期间扑火专项预案,充实物资,加强演练,确保扑火需要。清明期间森林防火专项预案要报县防火办备案。 2、各级森林防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县分管领导、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专业队、半专业扑火队24小时集中待命,确保一有火情能快速出动。 4、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的值班和灾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六项工作纪律”,确保信息畅通。
三、应急处置(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场每天16:30前向县防火办报告当日值班情况(电话:83422245),县防火办汇总后再向市防火办报告。 2、强化火情调度。各乡镇场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县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火灾扑救情况每一小时报告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防火办要及时将火灾向市防火办报告,根据火情进行科学、合理调度。(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 2、靠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县林业局领导和防火办主任要到火场一线指导、协调扑救工作,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村庄、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扑火以县专业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为主,本县扑火力量不足时,按程序向市防指申请支援。 2、跨区增援力量。县防火指挥部申请或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判断本县自身扑救力量不足时,调动其他县、区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3、申请省防指增援力量。现有扑救力量不足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依程序向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申请支援。(四)火场指导对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发生在敏感地区的重要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