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义县新民乡乌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安义县新民乡乌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2035年)》由我乡委托上海磊优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报批程序要求,《村庄规划》网站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间,如若有意见可向我乡规划所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乌溪村村域范围,面积1044.58公顷。分为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村域规划,第二层次为自然村(组)规划,包含新坡沙、余家、立新、新点、籍田、魏家、山下、乌溪陈家、综合场、后屋、东方、卢家、跃进、柘山共14个自然村的规划。
二、发展定位
1、村庄分类
根据《江西省“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分类依据,结合乌溪村实际情况,本次规划乌溪村为整治提升类行政村,其中籍田、乌溪陈家、综合场、后屋、东方、卢家6个自然村为集聚发展类,新坡沙、余家、立新、新点、魏家、山下、跃进、柘山8个自然村为整治提升类。
2、发展定位
本次规划将以现代农业为基础,同时打造葡萄生产园、绿都生态谷两大重点项目,将乌溪村打造为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多样、管理文明有序、社会保障健全的:田园旅游研学村、绿色发展特色村
3、发展目标
规划至2035年,乌溪村耕地保有量控制在293.36公顷;规划至2035年,乌溪村永久基本农田总量控制287公顷;规划至2035年,乌溪村村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25公顷;规划至2035年,林地保有量控制在508.62公顷;规划至2035年,乌溪村规划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为30.57公顷。
三、落实管控要求
1、耕地保护
2035年,乌溪村耕地面积为293.36公顷,与基期年相比耕地增加了3.70公顷。在规划期内,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17公顷,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充耕地0.53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乌溪村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规划期内,乌溪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28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村域北部。
四、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
依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村庄发展需求,在村域范围内划定了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村庄建设区、其他用地区等6个规划区,并落实了相应的用途管制要求。
(一)生态控制区
1、规模与分布
生态控制区面积共92.6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8.87%。生态控制区在村域范围内均有分布。
2、生态控制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生态控制区以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导用途,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在不降低生态功能、不破坏生态系统且符合空间准入、强度控制和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结构布局调整。
②生态控制区允许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旅游服务设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其他必要的特殊设施建设必须占用的,需做好选址论证,严格控制建筑规模与开发强度。细则中应对准入的各类设施和工程的规模、开发强度、布局、环境保护、风貌等提出要求,并明确需要选址论证的项目以及选址论证报告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③鼓励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功能。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控制区,在不涉及林地、水域和天然牧草地的前提下,经评估有利于提升生态功能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
(二)农田保护区
1、规模与分布
农田保护区面积共28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27.48%。该区主要分布在村域北部。
2、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农田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③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④农田保护区内原种植粮食作物的,应继续种植,种植非粮食作物的应当通过政策鼓励种植粮食作物;
⑤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⑥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占用的,要在项目区内补足,无法补足的,县级主管部门统筹谋划任务。
⑦当地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
(三)一般农业区
1、规模与分布
一般农业区共116.04公顷,占村域面积的11.11%。该区主要分布在村域南部。
2、一般农业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一般农业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控制农田转变用途,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②严格管控一般农业区内的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实行日常监管制度;
③一般农业区内的耕地优先用于粮食作物生产,鼓励依据村庄规划、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开展土地整治,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区内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
④改进和规范一般农业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⑤一般农业区允许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符合用途管制要求、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可视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四)林业发展区
1、规模与分布
林业发展区面积508.62公顷,占村域面积的48.69%。该区主要分布在村域东部和南部。
2、林业发展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林业用地区主要提供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林业生产及其他服务设施使用,严禁乱砍滥伐。
②严格控制征占用林业发展区中的重要林地,在符合村庄规划前提下,允许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准入。林业发展区中的其他经济林允许准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村庄规划的各类建设用途。
③鼓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林业发展区,在不涉及林地、水域和天然牧草地,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评估有利于提升生态功能的,可开展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林业发展区内的经济林地鼓励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安排各类生产活动,最大限度地挖掘林地生产力。
(五)村庄建设区
1、规模与分布
村庄建设区面积30.57公顷,占村域面积的2.93%。该区主要分布在村域北部。
2、村庄建设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①居住用地管制规则
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及国家、省、市宅基地等相关办法,禁止“一户多宅”户主新建房屋;
Ⅱ、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坚决按照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Ⅲ、规划新申请宅基地的面积,应根据南昌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用地规模标准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不足120平方米的现状房屋可以在腾退出原有宅基地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房屋。
Ⅳ、鼓励村民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等衣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②公共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Ⅰ、以节约用地为原则,与其他用地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设施用地;
Ⅲ、禁止破坏村内各项公共设施。
③基础设施用地管制规则
Ⅰ、村庄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严格执行;
Ⅱ、禁止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侵占基础设施用地;
Ⅲ、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村庄基础设施用地管理。
(六)其他用地区
1、规模与分布
其他用地用区为村庄建设区外,以区域性基础设施为主导功能块状设施集中区域以及其它用地面积较小的区域。乌溪村其他用地区面积为9.68公顷,占村域面积的0.93%。该区主要分布在村域东部。
2、其他用地区用途管制规划则
其他用地区允许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法定规划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或其它配套设施项目。
五、产业发展
构建了“一轴两区”的产业布局:(1)产业对外发展轴:依托Y706乡道形成东西走向轴线;(2)两区:北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南部林下经济种养区;(3)多节点:绿都生态谷、葡萄生产基地、研学景点、有机蔬菜生产基地、水果大棚、养鱼基地、果品采摘园、水果加工产业园等。
新民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图1:村域综合规划图
图2:村域重要控制线分布图
图3:村域规划总平面图
图4:村域近期建设规划图
5、自然村(组)规划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