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综委字[2017]5号
关于新民乡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维护全乡社会政治稳定,更好地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乡平安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网格化服务、零距离便民、推动平安和谐”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及各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平安乡、平安村(社区)和平安单位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排查、整治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法治秩序。
二、工作目标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的重大治安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依法查处突出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无集体越级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平安建设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扎实有效,群众社会安全感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维稳防控体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筑牢平安建设基础。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一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中心网络,建立定期排查、协调联动、归口调处、重点督办等工作机制。乡、村坚持每月、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坚持实行领导包保化解。
二是夯实基础,加快网格化服务进度程,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下访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有序反映合理诉求,预防和减少集体访、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建立畅通有序的信访秩序。
三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地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严格报告制度,各村要及时上报稳定信息,乡定期进行稳定形势分析,做好对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
(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完善落实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坚持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定期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各村、单位要坚持每周排查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采取领导挂点、专班立项整改的办法,就地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学校和企业周边、供电通讯设施、公路沿线、集贸市场等治安环境。
(三)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各村、单位要精心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因地制宜,构建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力争全时段全地域覆盖,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社会化、职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开展全民思想防范建设,以“构筑思想防线,促进平安创建”为主题,通过发布违法犯罪和治安隐患信息、开展法制、预防犯罪和禁毒常识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促进思想防范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使90%以上的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组织广大群众在平安创建中尽该尽之责,尽能尽之力。引导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提供破案线索,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参与率和满意率。
(四)努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
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要认真探索、总结、完善城乡社区综合管理的做法,采取政府和部门出资购买社会管理成果的方式,组织群众运用公开管理和阵地控制的方式,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社会管理,逐步消除社会管理的空白点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发现举报各种违规、违法、犯罪线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平安建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执政为民的实绩,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检查,严格奖惩。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不断推进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在平安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实行“黄牌警告”;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要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采取财政拨一点,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出一点的办法,解决落实好群防群治所需经费,确保防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文化、教育、广电、司法行政、公安派出所等综治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平安建设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平安建设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新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新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