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及县驻乡各单位:
凌晓辉(党委书记):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王志明(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审计工作;
刘扬彬(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乡党委日常事务。分管党群、工会、团委、老年体协、老年科协、关工委等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公路、政法、综治、信访、环境整治等工作;代管纪委、监察、效能建设等工作;联系政协、工商联等单位。
陈 俊(人大主席):主持乡人大工作。分管农业水利、农业开发、农业统计、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粮食、供销、扶贫等工作;分管重大重点项目督查工作。
涂益钱(常务副乡长):协助乡长处理乡政府日常事务。
分管环保、财税、旅游、个私民营、金融、保险、供电、市场监管、工业统计、招商引资、商业、商务、开放型经济等工作。
吴 松(纪委书记):挂职团市委。
简慧芳(党委委员、副乡长):分管组织、人事、社会
保障、统战、宗教、台办工作;分管民政、移
民、残联工作。
王仪正(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主持乡人武部工作。
分管林业、兵役、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
等工作;代管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档案管理、公共机构节能、保密等党政办工作;代管宣传、文明建设等工作。
熊中华(人大副主席):协助人大主席处理乡人大日常
工作。分管教科体、文广旅游、卫生、食品药
监督、计划生育、医保、科技科协等工作。
彭彩云(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分管便民惠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管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雷志胜(峤岭垦殖场副场长):负责国营峤岭垦殖场工
作;分管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协税护税等工作。
叶 斌(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分管村建、土地等工作;协管政法、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协管扶贫、环境整治、城管等工作;
许 可(副科级组织员):分管党建、组织等工作。
李英琴:妇联专职副主席、党政办干部。分担妇联、民宗、统战,分担党政办工作(会议通知),参与计生工作。
赖庆娟:团委书记、纪检干事、宣传干事。负责团委工作;分担纪检、宣传、“两学一做”等工作。
凌 历:水管站站长、农技站站长。负责水管、水利、农技等工作。
王意礼:分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机站、纪检等工作。
魏昌贵:计生办负责人。负责计生办工作。
刘衍昌:城管中队长。分担城管、农村清洁工程等工作。
陈振娥:敬老院院长。负责敬老院等工作。
王 娇:医保所所长、纪检委员、统计员。负责医保所、统计等工作,分担纪检工作。
包拥军:民政所负责人,分担民政所、社保、农技等工作。
魏继燕:机关党支部书记、科员级组织员、妇联副主席、计生办出纳。分担机关党支部党建、妇联、计生办出纳、计生服务等工作。
魏 朵:经管站站长、工会副主席。分担经管站、工会等工作。
夏飞荣:文化站站长。负责文化站工作;分担医保、统计、科教文卫、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等工作;分担医保窗口工作。
黄济东:党政办副主任。负责党政办日常工作。
汤慧华:组织干事。分担党建、组织、政协等工作。
周 佳:分担人大、扶贫、党政办、招商引资、农旅、综治、工业统计、工信委、商务、园区、重大重点项目协调等工作。
方 乾:武装干事。分担武装、林业、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消防、档案管理等工作,分担党政办工作。
周 斌:经管站干部、人大办干部。分担人大办、农业农村等工作。
王仪益:环卫所所长。分担城管、畜牧水产、农村清洁工程等工作。
杨 燕:敬老院会计、综治干事。分担敬老院会计、综治、民政等工作。
陈 双:团委副书记、劳资人事干事、出纳、党政办干部。分担团委、劳资人事、出纳(机关)等工作,协助党政办负责人处理机关事务等工作。
许越斐:文化站干部、党政办干部。协助处理党政办日常工作、公文处理等工作。
李光浩:分担新农村建设、综治、招商、重大重点项目协调等工作。
陈 龙:扶贫办干部。分担扶贫等工作。
杨智媛:宣传干事。分担扶贫开发、计生、宣传、教科体、文广旅游、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工作。
凌龙根:分担城管、乡林场等工作。
吴相龙:峤岭垦殖场办公室主任、经管站工作人员、司勤人员。分担峤岭垦殖场办公室,分担经管站等工作。
杨伟宏:经管站干部、司勤人员。
张亦方:重大重点项目协调工作人员。分担重大重点项目协调,城管、村建、土地等工作。
刘上诰:计生干部。分担便民惠民计生窗口。
黄爱菊: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分担土地流转等工作。
帅 娟:残联理事长。分担残联等工作。
吴玲美:党政办干部。分担食堂管理、党政办接听电话等工作。
凌小平:水管站干部。分担水管站等工作。
周小柒:水管站干部。分担水管站等工作。
帅黎明:党政办干部、经管站干部、计生办会计。分担计生办会计;分担党政办、经管站等工作。
章 莉:垦殖场驻乡联络员。分担垦殖场日常工作,协助乡城管中队工作,分担乡会计工作。
熊诵兰:计生服务所干部。分担计生服务所工作。
李烈矿:经管站干部。分担经管站工作。
凌美朗:文化站干部。分担文化站工作。
中共新民乡委员会 新民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