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乡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乡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63号)文件精神,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大发展引擎”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创新农村规划管理机制,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推进我乡“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突出规划先行,引导有序建设;突出体量控制,体现经济适用;突出功能配套,宜居宜业和谐;突出乡愁记忆,传承特色风貌。
(三)主要目标。以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治理为抓手,全面构建农村规划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农村建房规范有序,体量风貌管控有效,质量安全监管有力。力争到2017年底,农村新建房屋超高超大建设“零增长”,农村乱搭乱建得到全面有效清理。
二、申请条件
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街道)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不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不得申请建房。
三、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退让原则。安合公路两侧公路用地之外各15米范围内不得审批新建房屋;不得在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开天窗建房;不得违反景区管理和保护规定建房;集镇规划区内建房按照本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确定。
(二)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房。村庄规划编制完成之后,原则上不再批准村庄规划区外的零星分散建房。对以传统农耕文化为内核的农居形态,建筑物在50年以上、原有风貌保有量在50%以上的村庄,要列为保护村庄。在这类村庄中,相对零散建房行为,必须以保护和传承地域特色为重点,尊重原来民居风貌,做到建新如旧、修旧如旧。
(三)严格技术标准。村民建房选址应避开地质复杂、地基承载力差、地势低洼不易排涝以及易受风口、滑坡、雷电和洪水侵袭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及重要交通廊道、河道和其它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新建住宅必须符合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电力通信、道路、广电、绿化和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要按照统一占地面积(原则上每户120m2)、统一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m2)、统一房屋高度(最高不超过三层、平均层高不超过3.3m、房屋坡顶控制在1.9米以内)、统一外观朝向的“四个统一”要求,确保房型、朝向和风格相对统一。
(四)严格控制农房建筑风貌。集镇应有农房的风貌特色,每个村庄原则上一个主体风格。在村庄建设规划的指导下,鼓励村民选用省市推广的农村新户型。编制村庄规划时,要保护好传统建筑、历史肌理和乡村风貌。
(五)严格执行建房规划保证金制度。村民建房开工前,按每栋房屋收取适当的规划保证金(公路沿线村庄可视范围内建房3万元、可视范围外2万元,边远村庄1万元,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规划保证金一事一议),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经验收合格的,规划保证金退还建房申请人。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乡镇村代行整改,整改费用在保证金中扣除。
(六)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依法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农房地块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外观造型、色彩要求,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推行建房现场挂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格执行村民建房承诺书制度。建房申请人在办理乡村建设许可证时,应与乡联审联批办签订建房承诺书,鼓励农村拆旧建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八)严格村民建房安全管理。各村(场、社区)要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期间安全监督。
(九)严格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联批制度。具体按以下程序审批:
(1)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审查。审查合格的,由村委会报乡国土所、村建所、城管中队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建房坐标图件,对符合条件的,在建房申请人所在村小组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村民建房联合现场勘察意见书》,经村小组、村委会分别签署意见后,由建房申请人报乡联审联批办。
(2)乡联审联批办接受申请后,对提供所需材料进行初审,如符合建房条件要求的由乡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进行联审,经乡镇联审同意后报县住建、国土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规划用地审核。
(3)县审核通过后,乡镇依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由乡联审联批办组织村建所、国土所、城管中队等实地放线、准予开工建设,并在村民建房地悬挂“已审批公示牌”,以便群众监督和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督,直至房屋竣工验收。
(4)占用林地建房的必须依法依规报批。
(十)严格执行批后监管制度。乡镇和村要加强村民建房批后监管,做到开工放线到场、建设中期巡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建立工作台账。
(十一)完善农房竣工规划核实制度。农房建设完成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切实维护村庄规划的严肃性。对不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要求的,特别是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的,依法予以纠正。对按照规划和审批要求完成建设的应及时退回规划保证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乡村主体责任。各村(场、社区)是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书记(场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农村村民建房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蹲点领导、村“两委”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定期组织规划巡查和安全检查,对违反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建房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
(二)严格督查考核。乡联审联批办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考评办法,开展工作协调、督导和考核;村建所要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发放和实地放线监督;国土所要加强农村建房用地规划管理,落实土地执法和监督;城管中队、村(场、社区)要加强农村建房日常巡查,并每日及时上报巡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蹲点领导和村“两委”负责人是控违拆违第一责任人,对整改未到位的村(场、社区)停止建房审批,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关于强化重大督查问责的办法等六个问责办法的通知》(安办字[2016]63号)中《关于强化农村控违问责的办法》规定,严格蹲点领导、村“两委”负责人控违拆违责任。对各村(场、社区)超高超大违法违规建房治理不力,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和查处。
新民乡农村村民建房联审联批办证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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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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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四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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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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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村民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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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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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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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一户一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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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建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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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所、国土所实地踏勘 提出勘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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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80用地座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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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及占用林业、水利、农用地的 报相关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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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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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选择房屋式样效果图或 建筑设计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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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建房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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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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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蹲点领导、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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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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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规划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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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用地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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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分管领导签发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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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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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局核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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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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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建所、国土所、城管中队派员 实地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悬挂“已审批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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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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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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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 《不动产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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