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民政局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民政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和附表共九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义县老年公寓内;邮编:330500;电话:83422157;传真:83416775)。
一、概述
2015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为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始终立足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不断完善公开形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管理门户网站,今年在门户网站公开民政信息简报3期,在政府网站公开信息56条,积极利用各种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将规章、规范性文件、服务细则、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等等,实现了不涉密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搭建了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办理事务的平台。使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方便的查询、了解民政政策法规、工作流程等公开的信息。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4次,干部职工会议4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账的形式公开。
2、实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门户网站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南昌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所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4、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建立永久性公开栏,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
我局现由办公室1名同志兼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经费情况
我局大多信息是全文主动公开在网站上的,因此无此项费用的支出。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到政务公开中,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八、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