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刘宗彪 职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办公电话:0791-83422157 传真号码:0791-83422157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23号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本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
(三)负责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介机构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福利院儿童送养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镇、村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名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全县移民工作。
(十七)依法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务平台和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核对工作进展情况、核对业务数据资料。
(十八)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主要负责人:刘宗彪 职务: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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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23号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本级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
(三)负责县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市民政局委托管理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相关业务(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介机构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宣传婚姻法规,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八)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福利院儿童送养工作。
(十)负责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镇、村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地名工作。
(十四)主管全县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慈善救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慈善救助工作,监督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负责全县移民工作。
(十七)依法开展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务平台和管理系统的建设、日常管理及维护;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核对工作进展情况、核对业务数据资料。
(十八)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十九)负责全县因公致残公务员、人民警察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县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