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南昌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县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项目标准
1.免费对象。凡具有安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2.项目及标准。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按每具遗体1840元执行。项目具体包括:
(1)遗体接运费(含普通遗体接运车辆及搬运费):510元;
(2)遗体冷藏存放费(水晶棺冷藏3天):720元;
(3)遗体火化费(拣灰炉):1480元(暂定价);
(4)骨灰寄存费(1年):120元;
(5)骨灰盒费:190元。
合计金额3020元,综合打包价格1840元。冷藏超过3天和骨灰寄存超过1年的,超期费用由丧属或供养单位自行支付。
三、办理程序
1.在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由丧属到县殡仪馆预约登记,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在县殡仪馆直接减免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减免1840元。规定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殡仪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冷藏和骨灰寄存超期除外),遗体冷藏、骨灰寄存及免费骨灰盒三项服务丧属自愿放弃的,丧属不得要求折现返还。
2.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而未享受减免政策的,丧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民政部门填报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四、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无名尸体火化和无名尸体冷藏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每年年初纳入财政预算,无名尸体火化及冷藏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一次。
2.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费用实行在殡仪馆直接减免,减免后由县殡仪馆每月凭票据、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民政部门核准,按具结算。无名尸体的火化及冷藏费用,由殡仪馆凭相关票据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等证明,到县民政部门核实后,每年结算一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让群众从参与殡葬改革中得到实惠,为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殡改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规和殡葬改革惠民政策,让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家喻户晓,不断巩固丧葬陋习整治成果,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形成各界支持殡葬改革、人人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3.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殡葬服务单位要优化服务,保障殡仪服务流程便捷高效顺心。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