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字〔2014〕42号
安义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民政专项资金
自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民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四年六月一日
全县民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民字〔2014〕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困难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民政专项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民政专项资金检查力度、收下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二、自查目标
通过自查,找出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推动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自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12-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经济补助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的生活补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15项民政专项资金。
四、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专项资金使用运行情况、监管履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重点有:
(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申请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报送了资金申请文件或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情况。
(三)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拨付不及时、年度结余资金较多的情况,资金发放的程序是否科学严谨。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以及超规定范围使用资金等情况。
(五)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按计划完成了建设任务,是否存在资金浪费、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是否建立各项资金收支结余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准确。
(六)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和错保漏保现象,救灾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现象;医疗救助资金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比例救助现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落实。
(七)长效机制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定期与财政和内部对账机制,是否存在收支底数不清、结余资金不正常的现象,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五、自查方式和方法
(一)自查方式。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对本股室的专项资金进行全面自查。对照要求,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予以纠正。
(二)重点抽查。各业务股室就专项资金对各乡镇民政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三)自查方法。主要采取实地检查和上门查证的方法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是通过听取被查单位对检查内容的汇报、查问财务账证表及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上门查证主要通过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享受对象上门了解核实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安排
本次自查自纠的时间为2014年6月至9月底。请有关股室和局属单位于2014年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局办公室(表格详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日前)
1、成立机构。县局成立由邓臻局长为组长,刘鸿、胡显忠、刘敏、杨朝顺、杨晓英、戴潮为副组长,财务室、救灾股、社会救助局、优抚安置股、地名办、移民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室。
2、制定方案。按照市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全县民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方案》,并报市局计财处。
3、动员部署。及时召开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按照市局下发的方案,确定专项资金自查范围和内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业务股室指导各乡镇民政所和敬老院及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好2012、2013年度的专项资金收支统计表6月20日报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填好专项资金收支统计汇总表统一上报市局。
(三)重点督查阶段。(7月底前)
对自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逐一建立问题台账,认真梳理,分类处理。并对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和局属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7月10日前,县局完成对乡镇民政所、敬老院及局属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按照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底前)
对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并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业务股室和乡镇民政所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9月10日前报县局财务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组织领导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涉及面广,检查内容多,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部署,认真做好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各业务股室根据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如实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并认真落实。对体制、机制、政策等共性问题,要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各乡镇民政所加强自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严惩顶风违纪行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按时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各业务股室及时写好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金额、原因分析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各业务股室和局属单位在自查工作结束后,深入分析自查中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民政资金长期安全运行。
附件:
1、社会救助资金收支统计总表
2、2012-2013年城市低保资金收支统计表
3、2012-2013年农村低保资金收支统计表
4、2012-2013年农村五保资金收支统计表
5、2012-201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统计表
6、2012-2013年精简退职资金收支统计表
7、2012-2013年临时救助资金收支统计表
8、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收支统计表
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表
安义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