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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00-0302-20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安义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0-02-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安义县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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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

为切实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各乡镇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批程序;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核查时限。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要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要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要按照《安义县民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活困难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案》要求,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各乡镇要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在疫情缓解后,再补齐经办手续。对于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困难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各乡镇要及时与乡镇财政所沟通,及时发足额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当前,要确保2月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根据疫情发展有可能产生物价上涨的情况,要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五、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疫情防治宣传教育

各乡镇民政所要按照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及相关照料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疫情防控、个人防护知识,引导他们科学理性对待疫情,做到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保持家庭环境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加强个人防护,进一步增加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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